棗莊市嶧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棗莊市嶧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棗莊市嶧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關職能,機構設定,

機關職能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參與或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調研,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三)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四)指導全區建築活動,組織實施建築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全區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七)擬訂全區城市設計、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特色村鎮保護和監督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城市建設有關工作。擬訂全區城市建設、燃氣、供熱行業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年度計畫;管理城市建設檔案;負責燃氣、供熱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統計工作。
(九)負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各鎮(街)實施。監督指導各鎮(街)開展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鎮建設試點工作、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十)擬訂全區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區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共同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指導物業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設施交付管理。指導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
(十一)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全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區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負責行政執法相關政策標準制定、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區級承擔的執法職責。
(十三)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規,起草人防建設的規範性檔案,擬訂人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綜合防護能力建設要求,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建設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監督檢查城市重要區位防護準備和城市基礎設施防護功能、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落實。
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制定防空襲計畫方案,負責全區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指揮理論研究、指揮手段建設和訓練演練,指導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組織管理全區人防工程建設,執行國家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人防工程設計、監理、質量和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監管有關工作。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計畫和項目報建聯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督。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區級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區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路建設,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專用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實施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管理。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以及民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指導全區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負責人防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區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推廣套用科研成果,管理人防行業標準化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家、省、市和區撥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人防系統國有戰備資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負責全區人防系統的戰備值勤和應急值班工作。戰時在區人防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準備、人民防空轉入戰時體制工作,負責發布防空襲警報、指揮人民防空疏散、防護重要經濟目標、實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負責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為區人防指揮所提供後勤保障。組織落實和協調推進人防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
負責區級機關單位人民防空建設相關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區武裝部和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委、省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推進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務服務信息平台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管後期,負責初步設計審批工作,配合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批概算方案。區發展和改革局管前期,牽頭組織審查概算方案並會同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批,參與初步設計工作。
2.關於城市捷運、軌道交通工作。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線網規劃;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建設;區交通運輸局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
3.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4.關於行政許可職責分工。有關行政許可及其關聯事項劃轉後,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集中審批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嚴格落實監管責任。

機構設定

(一)綜合股。
(二)城鄉建設股。
(三)建築市場與工程監管股(掛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牌子)。
(四)節能科教股。
(五)指揮通信與應急協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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