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嶧城區國家稅務局

棗莊市嶧城區國家稅務局,於1994年10月由原嶧城區稅務局分設成立,是嶧城區主管國家稅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棗莊市嶧城區國家稅務局
  • 地點:棗莊市嶧城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概況,崗位職責,流轉稅管理,所得稅管理,國際稅務管理,進出口稅收管理,稅收法制,稅務稽查,涉外稅務審計,稅收管理員崗位,機構設定,(一)內設機構,(二)直屬機構,(三)事業單位,(四)派駐機構,

機構概況

按照國家現行財稅體制規定,主要負責境內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包括中央企業和2002年1月1日後辦理工商登記的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居民儲蓄利息所得稅、車輛購置稅等7個稅種的稅收管理工作。
近年來,先後榮獲“省級文明單位”、“省級文明機關”、“山東省富民興魯勞動獎狀”、“省級衛生先進單位”等30多項榮譽稱號,2007年辦稅服務廳被授予“全國巾幗文明示範崗”、省級“三八紅旗集體”,1人被授予嶧城區“首批勞動模範”,兩人被選舉為市、區級黨代表。

崗位職責

流轉稅管理

1、負責增值稅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及相關制度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根據上級專項檢查工作通知精神,組織開展好局內部自查工作;
2、負責糧食企業、廢舊物資經營企業、資源綜合利用、飼料企業的稅收優惠管理;
3、負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審核和報批工作;
4、負責其他政策性減免稅的審批管理;
5、負責出口預繳退稅管理工作;負責軟體產品超稅負返還管理工作;
6、負責上級下達的各項增值稅政策調查工作;
7、負責本崗所涉及的各類檔案資料的蒐集、整理、歸檔工作。

所得稅管理

(1)負責所得稅政策的貫徹執行和政策調研工作;制定有關所得稅徵收管理的具體制度、辦法;
(2)負責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組織實施工作;
(3)負責匯總納稅成員企業的所得稅監管工作
(4)負責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所得稅減免審批、審核上報及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的審核上報工作;
(5)負責利息所得稅的管理工作;
(6)負責企業所得稅稅源管理工作;
(7)負責做好增值稅、所得稅評估指標體系、相關數值的確定及對評估工作開展的政策指導工作;

國際稅務管理

(1)負責涉外稅收法律、法規和國際稅收協定的貫徹執行工作,處理執行中的有關具體業務問題。
(2)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各項稅收減免事宜和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核審批。(3)負責跨國納稅人稅務管理事宜及國與國之間的情報交換工作。
(4)負責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項下售付匯出具稅務憑證的管理工作。
(5)負責篩選、上報避稅嫌疑戶,配合市局搞好避稅嫌疑大戶的調查工作。
(6)負責反避稅價格信息採集工作。
(7)負責指導、監督辦稅服務廳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納稅申報(含基礎會計資料的錄入)、稅款徵收的管理工作。
(8)負責指導、監督辦稅服務廳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辦理稅務登記相關事宜的工作。(指導全局範圍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稅務登記、年檢和所得稅的管理工作)。
(9)負責指導、監督各分局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日常監控管理工作。組織涉外稅收的日常管理檢查,參與涉外稅收執法檢查和政策調研工作。

進出口稅收管理

(1)負責出口退稅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
(2)負責出口退稅政策法規的輔導、培訓;
(3)負責出口退稅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
(4)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清算工作;
(5)負責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征、退稅銜接和退稅申報資料預審工作;
(6)負責對出口企業免、抵、退稅申報的審核和確認、報批工作;
(7)負責本崗位稅收資料的整理、歸集工作;

稅收法制

(1)負責《行政複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涉稅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相關制度、辦法的貫徹落實;
(2)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歸類整理、清理;
(3)負責本局機關涉稅檔案的會簽把關、備案備查工作;
(4)負責本單位稅收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5)負責按規定的程式、許可權對納稅人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6)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等事項;
(7)負責稅務行政賠償的受理、審理及賠償決定的執行;
(8)負責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稅務稽查

(1)組織對轄區範圍內的納稅人的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的查處,對檢查組查處案件擬定的處理、處罰決定進行審核把關;
(2)對舉報案件,上級交辦和其他部門轉辦的案件及時組織查處,督促檢查組按規定進行處理和將有關情況回復有關單位或個人;
(3)對分局、所移送的涉稅案件及時組織查處,協調與相關單位配合,組織協調檢查配合公、檢、法機關對重大涉稅案件的查處;

涉外稅務審計

(1)負責涉外稅務審計信息管理系統軟體的使用及維護、使用中發現問題的匯總上報;
(2)負責組織貫徹落實《涉外稅務審計規程》,積極運用“涉外稅務審計信息管理系統”,擬定具體實施辦法,實施對全局範圍內涉外重點稅源企業進行稅務審計;
(3)負責在涉外稅務審計過程中各項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貫徹落實;
(4)負責通過涉外稅務審計發現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向監控分析崗提出具體改進意見;
(5)負責通過涉外稅務審計發現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企業反饋,並提供服務;
(6)做好涉外稅務審計與反避稅的結合工作,協助反避稅崗位人員開展工作;
(7)負責對涉外稅務審計信息管理系統軟體進行維護;
(8)負責組織實施外商獨資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

稅收管理員崗位

(1)宣傳稅收法律法規,開展納稅服務,提供稅法諮詢輔導,督促納稅人加強財務管理。
(2)搞好稅源監控,調查核實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等事項的真實性;掌握納稅人戶籍變化、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等情況。
(3)催報催繳稅款,對納稅人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檢查,督促納稅人安裝和使用稅控裝置。
(4)開展納稅評估,進行實地調查,對違反規定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5)採集涉稅信息,及時採集、整理、更新和存儲信息資料,實行信息共享。

機構設定

全局內設8個行政科室:辦公室、稅政管理科、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計畫統計科、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科;1個直屬機構:稽查局;1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下設4個稅務分局:城區稅務分局、榴園稅務分局、峨山稅務分局、陰平稅務分局。現有幹部職工113人,其中在崗人員75人。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等後勤保障及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稅政管理科
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推廣套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等稅種的納稅評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外國居民稅收監管、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等;負責涉稅法律事務;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性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等事項;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的審核和確認,組織落實本地出口貨源徵稅情況並負責對外復函,負責本地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及分割單開具的檢查及指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徵收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和稅收資料等的管理;牽頭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負責組織征管軟體的推廣和套用;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普通發票的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監察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計畫統計科
負責稅收計畫管理、稅收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計畫、指導組織收入工作,進行稅收預測分析,負責稅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徵收、解庫、提退等制度的執行;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重點稅源;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7、辦稅服務廳
辦稅服務廳主要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8、稅源管理科
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直屬機構

稽查局。負責對年度計畫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負責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對征管數據進行質量審核、加工處理、綜合分析等;負責網路及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派駐機構

稅務分局:城區稅務分局、榴園稅務分局、峨山稅務分局、陰平稅務分局。
稅務分局主要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零星稅款的徵收等,承辦上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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