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嶧城區文化和旅遊局是棗莊市嶧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關職能,機構設定,地理位置,
機關職能
(一)貫徹落實文化和旅遊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文物保護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 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全區公共圖書館、美術館、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區弘揚傳統文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齊魯文化傳承創新工程。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統籌組織工作。
(九)制定全區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動“好客山東”整體形象以及旅遊品牌體系建設。
(十)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負責全區文物工作。配合做好在嶧城區境內和水域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管理文物保護和相關項目建設經費。指導協調全區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審核、申報區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監督區內世界人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
(十二)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監督指導全區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出入境、刑事文物,審核重要文物的購銷、交換和徵調等。
(十三)負責全區博物館的設立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審核全區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
(十四)監督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企業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領域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區內大案、要案,承擔區“掃黃打非”工作小組日常工作。
(十五)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活動,加強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國際市場推廣,推動齊魯文化走出去。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法律法規規章。指導監督全區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行政執法工作。制訂全區文化、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發展規劃,並依法監督實施。協調指導全區在文化、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建設方面的事項,貫徹執行國家文化、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行業工程建設標準等。
(十七)負責管理全區電影行政事務,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電影事業、產業發展,指導監督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組織對區立項拍攝的電影進行審查,指導協調重大電影節活動。
(十八)分析研判和引導社會輿論,指導協調全區各新聞單位工作,組織開展全區重大新聞宣傳報導活動,組織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新聞工作。研究擬訂全區新聞出版的管理政策並督促落實,管理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組織協調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全區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質量和發行,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等。負責區內報刊出版單位和記者站監管工作。研究擬訂全區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和著作權產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九)貫徹執行廣播電視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負責起草全區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定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制定全區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全區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推動全區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區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統計工作。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區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執法工作。指導全區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區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全區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全區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組織制定全區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區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對區級廣播電視機構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要求,創新文化和旅遊行業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齊魯文化的交流與傳播,穩步提升“好客山東”旅遊品牌形象和齊魯文化軟實力,更好的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對美好生活嚮往的需要。加強政策引導,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遊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遊體系,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有關行政許可及其關聯事項劃轉後,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區行政審批局負責集中審批工作,區文化和旅遊局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嚴格落實監管責任。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和新聞出版廣電股
(三)產業發展和資源開發股
(四)公共服務和市場推廣股
(五)文物管理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