嶧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嶧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嶧城區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府機構。

工作職責
(一)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政策建議。
(二)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參與區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全區房地產業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房屋徵收拆遷管理;指導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
(四)組織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全區有關工程實施階段標準、定額;擬訂全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辦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建設工業產品登記備案、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監督管理全區工程造價諮詢行業;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區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七)負責城市建設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全區城市建設、市政公用事業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園林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監督和施工中的應急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年度計畫;管理各項城市建設資金;負責市政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區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文物、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對歷史文化古蹟、歷史優秀建築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負責城市供水、排水(城市防洪管網除外)、節水、燃氣、熱力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區城區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具體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八)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指導中心鎮建設工作。
(九)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城鎮節水等城鎮減排工作。
(十)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工作。擬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行業科技成果評審、轉化和推廣;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材料、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等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負責專業人才的培養和職工隊伍的培訓。
(十一)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規範;負責城市結合民用建築修建人防工程的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和質量監督工作。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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