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嶧城區農業農村局

棗莊市嶧城區農業農村局是棗莊市嶧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關職能,內設機構,

機關職能

(一)貫徹執行農業農村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擔保、進出口等政策,提出農業(含畜牧業、漁業,下同)產業保護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負責牽頭組織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指導全區農村綜合改革,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含畜產品、水產品,下同)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全區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推動全區農業標準化生產、農業機械化發展。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負責畜禽養殖、收購、運輸和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組織擬訂農業地方標準。
(七)組織全區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以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有關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作物種子、農藥、畜禽良種、飼草草種、漁業苗種、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以及肥料、農用膜有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牧、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區畜牧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種畜禽管理、毛皮動物養殖、奶畜飼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醫器械、獸醫從業人員和中獸醫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區動物防疫工作。擬訂全區動物疫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動物防疫、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監督工作。指導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毛皮動物胴體處置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禽屠宰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禽養殖、收購、運輸和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等有關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指導全區農業植物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農業植物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負責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十二)負責農業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國家、省、市、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並監督管理。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三)推動全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四)指導全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有關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五)指導推動農業對外合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合作政策,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六)負責全區扶貧開發工作。擬訂全區扶貧開發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扶貧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擬訂全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扶持標準,組織開展全區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協調組織區直有關部門扶貧工作,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負責扶貧開發培訓和宣傳。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人事股
(三)計畫財務股
(四)農業綜合管理股
(五)農村產業發展和規劃股
(六)科教與法規股
(七)質量安全監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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