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廬縣林業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

《桐廬縣林業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是桐廬縣為進一步加強林業項目管理,明確管理責任,規範管理程式,保障項目質量和資金安全,根據國家和省林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桐廬縣實際,特制定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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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說明
為進一步加強林業項目管理,明確管理責任,規範管理程式,保 障項目質量和資金安全,根據國家和省林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結 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指林業項目包含縣本級林業建設項目及國家、省、市級 相關部門安排的林業建設項目。林業項目實行歸口報備、分線操作、 分工負責的項目主管和備案機制。面向林農的各類直接補貼和非競爭 性以獎代補、林業救災等政策性普惠制項目不適用於本規定。
林業項目管理是指對林業項目的信息發布、前期申請、申報立項、 實施監管、業務指導、檢查監督、資金使用監督、資金撥付、項目驗 收和績效評價的管理。
建立桐廬縣林業水利局林業項目建設和績效管理領導小組,負責 林業項目實施及資金撥付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局國 土綠化科 (林業項目管理辦公室) 以下簡稱項目辦。
二、 職責分工
項目實行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體系。
1.項目辦:負責林業項目管理的牽頭工作。具體負責項目申報核 查工作,確保項目主體申報數量符合有關檔案規定;負責跟蹤、督查 和匯總各類林業項目建設進展情況;研究並提出完善項目管理的對策 措施;組織開展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2.局各業務單位:負責掌握主管項目儲備情況;負責主管項目的 申報立項、監管、驗收、評價等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牽頭做好項目實 施中的技術指導及服務工作;負責做好項目報備、進度統計上報等相 關工作;負責總結主管項目推進經驗、分析存在問題,及時提出意見 或建議。
3.局辦公室(財務) :負責對項目資金撥付進行監督;開展項目 資金落實及使用情況等檢查工作;參與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和績 效評價等工作。
三、項目儲備庫和專家庫管理
1.項目辦根據國家、省、市政策扶持意見,結合我縣發展規劃制 定項目儲備庫項目指南,經局專題會議通過。
2.儲備項目由建設單位根據項目指南自願申報。各相關業務單位 根據申報情況進行初審,有計畫有重點的優選一批項目報項目辦;項 目辦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含電子文檔) ,並通過 現場踏看等形式篩選優質項目。經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確定後匯 總入庫。儲備項目原則上應提前一年申報。
3.項目管理專家庫專家由局屬單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人員組成, 參與項目論證、諮詢、檢查、驗收等工作。
四、項目立項管理
各級項目根據立項依據要求和項目庫排序前後確定當年實施項 目。由相關業務單位負責對項目真實性、可行性進行審核,項目辦組織對項目進行審核、論證和綜合平衡,報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確 定後下達年度項目建設計畫。
五、項目實施管理
1.相關業務單位在項目建設計畫下達後,應落實專人對立項項目 進行跟蹤指導,確保項目實施質量;定期開展監督檢查,督促項目建 設進度,加強協調溝通,確保項目實施單位按計畫要求做好項目實施 工作;按要求及時統計上報歸口管理項目的實施進度、存在問題、實 施經驗和成效。
2.項目建設單位應該嚴格按照下達的項目建設計畫組織項目實 施,按規定使用財政專項資金。不得擅自調整項目建設計畫和資金使 用方案,如確需要調整的,必須按變更程式進行報批。
六、項目驗收和績效評價管理
1.項目建設完成後,建設單位進行自驗,自驗合格後由相關業務 單位進行驗收。
2.相關業務單位根據各類項目的具體要求做好績效評價、指導項 目建設單位做好台賬資料等後續管理工作。
3.台賬資料應包括但不限於項目建設方案、建設前後對比照片(要 求每項建設內容都有且採取同一視角拍攝) 、項目總結、預決算書、 招投標檔案、相關契約或協定(基建、施工、安裝、採購等等契約或 協定)、土地承包契約、竣工驗收資料、審計報告、財務資料(發票、 記賬憑證、財務明細賬、銀行匯款單等) 及驗收所需的其他資料。
4.項目單位建設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撰寫項目總結,並將檔案裝訂成冊。項目辦組織對項目進行績效自評工作,配合市級及 以上績效評價小組開展對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針對項目績效差的建 設單位予以酌情減少或不予安排後續項目和資金。
七、資金管理
1.本辦法所稱資金是指中央林業發展改革資金、中央林業生態保 護恢復資金、省林業專項資金和市縣林業相關其他資金。
2.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各級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建立健 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做到專項核算、專賬管理、專款專 用。
3.項目資金撥付實行報賬制管理。原則上待項目建設完成,驗收 通過後公示資金撥付情況,待公示無異議後下達資金撥付檔案撥付補 助資金。
4.資金撥付情況及時報局項目辦備案。
八、項目監督管理
1.局屬各單位(科室) 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各項紀律規定,對項 目管理履職不到位,以及違紀、違規的人員,由縣紀委派駐紀檢組追 究相關責任;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 賄受賄等違法的,依法追究行政或法律責任。
2.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項目建設計畫完成各項建設任務,擅自 改變建設地點、性質、內容、標準及投資規模等情況的,視情節輕重 採取限期整改、停止撥款、撤銷項目等措施,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 任。項目實施單位要建立健全項目管理檔案,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基本情況、項目資金下達檔案、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工程契約、實施 前後圖片、資金使用台賬、項目實施總結、竣工驗收資料、績效評價 報告等檔案資料進行專門登記,落實專人保存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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