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縣2015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方案

《株洲縣2015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方案》是2015年株洲縣分布的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縣2015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方案
  • 地區:株洲縣
  • 類型:工作方案
  • 發布時間 :2015年
工作目標,籌資標準,參合對象,籌資方式,實施步驟,工作要求,

工作目標

為切實做好我縣2015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為“新農合”)籌資工作,進一步擴大新農合覆蓋面,確保新農合工作健康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和省、市有關部門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2014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15年度新農合籌資工作,參合率達到98% 以上;2015年元月1日正式啟動新一年度的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農合制度。

籌資標準

2015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標準為每人450元,其中中央、省、市、縣各級財政按比例承擔360元,個人承擔90元。2015年我縣參合農民個人繳費金額為每人90元,以戶為單位。農村五保戶的個人參合資金,經核實後由縣民政局解決。

參合對象

縣域範圍內所有農業戶口均可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外打工的農民如用人單位為其購買了城鎮職工醫保,憑用人單位出具的醫保證明可以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除此之外,農村居民必須以戶為單位(以戶口薄為準)整戶參合,否則該戶所有成員不能享受當年新農合補償政策。暫未上戶的家庭成員可自願參合,但必須辦理好上戶手續後方可享受新農合補償政策。非農戶口不得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籌資方式

籌資方式以現金收繳方式為主,也可以政府資助、民間資本贊助等多方式籌集農民個人參合資金。
(一) 現金收繳。對非政府資助對象的參合資金以鄉村幹部上門收繳現金為主。
(二) 政府資助。農村五保戶(以縣民政局核定的名單為準)的參合資金按照《湖南省衛生廳、湖南省民政廳、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加強農村五保戶、低保戶基本醫療保障的意見》(湘衛合醫〔2007〕3號)的要求,由縣民政局在農村醫療救助基金中全額資助。
(三) 其他方式。有條件的鄉鎮或行政村,可以由集體經濟組織、民營企業和個體老闆資助農民參加新農合,但必須開具籌資專用收據,資助資金必須落實到戶到人。

實施步驟

(一) 準備階段(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5日)
各級各部門要根據縣人民政府的統一安排,認真細緻的做好籌資工作的前期準備。縣民政局開展全縣五保戶的調查摸底確認工作,以村為單位登記造冊,10月15日前將花名冊的紙質版和電子版提交縣財政局、縣合管辦。各鄉鎮衛生院在新農合信息系統中導出《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花名冊》(附屬檔案2),以村、組為單位列印裝訂成冊,交給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 宣傳動員階段(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9月30日)
召開全縣新農合工作會議,總結2014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經驗,表彰先進,安排部署2015年度籌資工作。各鄉鎮、村要層層召開籌資動員大會,傳達會議精神,部署籌資任務,講解籌資的操作程式和要求。通過發放宣傳資料、張貼標語、出動宣傳車等多種形式向農民宣傳合作醫療的目的、意義及已取得的成效,利用合作醫療補助的典型事例對農民進行面對面的宣傳發動工作,正確引導廣大農民積極參加農村合作醫療。
(三) 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各鄉鎮負責新農合籌集工作的牽頭和組織工作,各村委會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各村委會負責工作:
1. 領籌資收據:各村到鄉鎮財政所領取籌資收據;
2. 收款:參照《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花名冊》,按照戶口本人數收取個人應繳費用;
3. 登記:在《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花名冊》上必須準確核對好參合人員的基本信息,對表中正確的信息按參合要求給予肯定的標記,對表中有誤或空缺的信息加以修改或補充;在《株洲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增參合登記表》(附屬檔案3)上必須準確填寫好參合人員的姓名和身份證號以及各項基本資料;
4. 開票:籌資收據以戶為單位開具財政統一的加蓋鄉鎮政府財政所公章的新農合籌資收據,一式三聯,一次複寫填開,收據第一聯給參合農民保管,第二聯由村委會保管用於與參合名冊的核對,第三聯存根聯不得撕毀,收據填寫內容必須齊全,必須註明每個參合人的姓名,做到一戶一票,金額不得塗改,戶主欄為戶口本上的戶主名,家庭成員姓名欄詳細寫明包括戶主的每位家庭成員的姓名,相關信息必須與戶口本一致,收據金額和實際收款金額一致,收據開具的參合人數與《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花名冊》和《株洲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增參合登記表》人數一致,每本票據填開完後,空白票據或作廢票據必須將三聯的右下角剪去,並在票據首頁匯總整本票據的填開情況,包括票據開具份數、作廢份數(包括空白票據),票據總金額;收據封面必須註明村、組、參合人數和開票金額合計;
5. 匯總:各村完成籌資後根據《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花名冊》和《株洲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增參合登記表》填寫《株洲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匯總表》(附屬檔案4);
6. 交款:2014年11月30日前各村應將本村參合資金上交到各鄉鎮財政所;
7. 報表:2014年11月30日前各村應將《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花名冊》、《株洲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增參合登記表》和《株洲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匯總表》上交給鄉鎮政府;
8. 交籌資收據:2014年11月30日前各村應將本村參合資金、籌資收據和參合表冊上交到各鄉鎮財政所,與鄉鎮財政所核對好籌資收據、參合表冊、參合資金,做到票、人、錢一致。
鄉鎮財政所負責工作:
1. 領、發籌資收據:到縣財政局領取籌資收據,在收據的第一聯和第二聯加蓋鄉鎮財政所公章,並負責分發到各村;
2. 核對:與各村核對交回的籌資收據、參合表冊、參合資金,做到票、人、錢一致,並在《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花名冊》、《株洲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增參合登記表》和《株洲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匯總表》上籤字、蓋章,交鄉鎮衛生院辦理數據錄入;
3. 上繳籌資資金:2014年12月15日前將參合資金上繳到株洲縣新農合基金過渡戶(開戶行:農業銀行株洲縣支行營業部,賬戶名:株洲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賬號:18115901040009392);
4. 核銷籌資收據:2014年12月15日前將籌資收據全部交回縣財政局核銷;
5. 交表:將核對好的《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花名冊》、《株洲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增參合登記表》和《株洲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匯總表》移交到鄉鎮衛生院;
6. 對賬:及時將繳款回單和繳款明細分村遞交到縣合管辦。
(四) 信息錄入、發證、統計上報階段(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各鄉鎮轄區內的參合人員數據錄入工作由各鄉鎮衛生院承擔,縣合管辦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並指導其進行數據錄入,各鄉鎮要安排人員配合鄉鎮衛生院完成信息錄入工作。各鄉鎮衛生院根據各鄉鎮財政所核對好的《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花名冊》、《株洲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增參合登記表》和《株洲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匯總表》將參合農民有關數據錄入系統,並製作《2014年株洲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花名冊》交各村保管,各村應認真核對,發現參合數據有遺漏、差錯的,及時與鄉鎮衛生院聯繫並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進行更改,確保新農合信息系統數據的準確性。逾期再出現錯誤的現象,不予受理。
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各鄉鎮衛生院必須完成轄區內的參合信息錄入工作,為新增家庭列印合作醫療證,分發到各村。

工作要求

(一)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縣人民政府將新農合工作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納入各鄉鎮綜合目標管理考核和幹部政績考核內容,實行“一票否決”。 各鄉鎮必須堅持農民自願參加的原則,進一步認識鞏固新農合制度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思想認識不鬆懈、目標要求不降低、措施力度不減弱,有序推進各項工作。
(二) 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鄉鎮要出動宣傳車、懸掛宣傳橫幅、標語,每個村有一條以上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的白話標語,要組織有關人員進村入戶宣傳,宣傳方式要靈活多變,宣傳內容要豐富多彩,做到政策宣傳和民眾身邊享受新農合補償的真實事例宣傳相結合,集中宣傳和階段性工作宣傳相結合,充分調動農民參合的積極性。
(三) 明確責任,細化任務。各鄉鎮是組織農民參加新農合、收繳個人參合資金的責任主體,鄉鎮長是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承擔起組織、引導、支持的責任,做到鄉鎮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要繼續採取鄉鎮領導包片、鄉鎮幹部包村、村幹部包組、黨員組長包戶的辦法,層層落實新農合籌資工作任務,做到責任到人,並結合實際建立獎罰制度,兌現獎罰。
(四) 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各鄉鎮及縣財政、民政、殘聯、電視台、農業銀行等部門要各盡其責,相互協作,密切聯繫。參合信息上報要層層把關,村組幹部與農民、村與鄉鎮要認真結算,做到人、錢、票、冊相符,參合信息準確。縣合管辦、縣財政局要仔細審核,確保全縣參合人數與參合資金完全吻合。
(五) 加強督導,確保進度。縣政府督查室將組織縣直有關單位對全縣各鄉鎮的籌資工作情況進行督查,並將工作進展情況在全縣進行通報。聯繫鄉鎮的縣級領導要深入聯繫鄉鎮,指導、督促、協調做好新農合籌資工作。各鄉鎮主要領導要全面掌握本鄉鎮籌資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督促各行政村抓好新農合的宣傳和籌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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