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路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株洲市公路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是株洲市施行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公路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 實施地區:株洲市
株洲市公路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理順公路管理體制,推動公路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完善交通體制加快交通發展的意見》(湘政發〔2009〕1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進一步明確和理順市縣兩級公路管理部門的職能職責,建立健全“責、權、利”對等的公路管養新機制;按照“依法依規、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強化監管”的改革思路,進一步調整最佳化公路管理機構,強化縣級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充分調動市、縣兩級管養公路的積極性,提升公路管養水平,加速公路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依規的原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要求,規範流程,陽光操作,依法、依規、依程式推進改革。
2.堅持權責對等的原則。分級落實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在公路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合理劃分市、縣兩級公路部門事權,科學整合公路管理職責,實現權責統一。
3.堅持穩妥推進的原則。結合公路系統實際,在政策範圍內穩妥解決職工的合理訴求,妥善安置人員和處理遺留問題,確保公路系統隊伍穩定。
二、具體改革意見
(一)下放管理許可權
將株洲縣、醴陵市、攸縣、茶陵縣、炎陵縣等5個縣市公路管理系統人權、事權、財權及確認的固定資產和債權債務一併成建制移交所在縣(市)人民政府管理。城市區仍由市公路管理局統一管理。
(二)事權劃分
1.市級事權。負責編制全市公路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養護年度計畫;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國道、省道等幹線公路(以下稱“幹線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公路工程設計、施工和質量安全;依法指導、監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具體實施管轄範圍內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路綜合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負責全市幹線公路路網監測和應急處置指揮、協調、調度工作;負責城區範圍內幹線公路及市人民政府委託的區域快速幹道的建設、養護和管理。
2.縣級事權。負責實施轄區內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具體組織實施轄區內公路的工程設計、施工和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轄區範圍內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做好轄區內公路應急搶險工作,服從全市公路應急搶險的調度、指揮。
3.鄉鎮事權。協助縣市做好轄區內農村公路的養護和管理工作。
(三)機構調整
1.市級機構。市公路管理局,正處級事業單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所屬事業單位4個:(1)市公路路政管理處,副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2)市城郊公路養護中心,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3)市公路路網監測中心(市公路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4)市公路應急物資儲備中心,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他原所屬事業單位一併撤銷,具體方案另文下達。
2.縣級機構。(1)縣市公路局為縣市交通運輸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暫保留正科級,其所屬事業單位2個:路政管理大隊(超限檢測站),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路養護中心,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2)將縣市農村公路管理站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市交通運輸局,其餘職責劃入縣市公路局所屬事業單位。不再保留縣市農村公路管理站。
(四)人員編制
根據政府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有關精神,市縣公路系統在滿足工作需要和兼顧人員穩定的前提下,嚴格控制人員編制,確保本屆政府任期內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
1.市級公路系統人員編制
(1)市公路管理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71名,人員編制控制數為76名,實行人員“只出不進”的管理方式,直至人員消化至71名編制數內。其“三定”規定另文下達。
(2)市公路路政管理處,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94名(其中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25名),人員編制控制數為122名,實行人員“退五補一”的管理方式,直至人員消化至94名編制數內(其中機關人員消化至25名編制數內)。其“三定”規定另文下達。
(3)市城郊公路養護中心,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153名(含株洲縣劃入的40名編制),實行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的管理方式。
(4)市公路路網監測中心(市公路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20名,人員編制控制數為30名,實行人員“只出不進”的管理方式,直至人員消化至20名編制數內。
(5)市公路應急物資儲備中心,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12名。
2.縣級公路系統人員編制
按縣市公路系統實有人數下放編制,記入縣市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總量。各縣市公路系統編制具體情況如下(不含原縣市農村公路管理站人員編制)。
(1)株洲縣總計159名(不含劃入市城郊公路養護中心的40名編制)
公路局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0名;路政管理大隊(王家洲超限檢測站)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6名;公路養護中心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3名。
(2)醴陵市總計180名
公路局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0名;路政管理大隊(淥江超限檢測站)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3名;公路養護中心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7名。
(3)攸縣總計140名
公路局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0名;路政管理大隊(菜花坪超限檢測站)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3名;公路養護中心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7名。
(4)茶陵縣總計137名
公路局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0名;路政管理大隊(馬江超限檢測站)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1名;公路養護中心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6名。
(5)炎陵縣總計106名
公路局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0名;路政管理大隊(霞陽超限檢測站)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8名;公路養護中心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8名。
3.人員劃轉
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將人員劃轉具體事項明確如下。
(1)將原市農村公路管理處現有在編人員移交市公路管理局(原退休人員仍由市交通運輸局管理);將原市城郊公路一局在編參公人員劃入市公路路政管理處;將原市城郊公路一局其他在編人員、原市城郊公路二局在編人員劃入市城郊公路養護中心;將原市公路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原市公路管理局信息中心、原市公路管理局職工教育培訓中心在編人員劃入市公路路網監測中心。
(2)將各縣市公路系統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隨職責統一移交所在縣市管理,其社保關係一併轉移。人員劃轉嚴格遵循原有機構性質不變、人員身份不變的原則。
(3)下放到縣市公路養護中心人員編制,實行嚴格控制,人員逐步消化,編制逐步核減,核減的編制由縣(市)編辦統一管理、調劑使用。
(4)縣市農村公路管理站人員劃入縣市公路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具體調整事項由縣市另文明確。
(5)由於歷史原因,原應隨區劃調整連人帶編劃入市城郊公路二局的40名編制,此次一併連人帶編劃入市城郊公路養護中心,進入人員在同等性質情況下,按有關規定和程式擇優錄取。
(6)人事未盡事宜由市公路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五)財權下放
1.資產調整
原市公路管理局(含直屬單位)和各縣市公路局的房屋、土地、設備等國有資產,按本次改革各單位歸屬原則並根據國有資產處置程式調整、移交。國土、房產部門無償辦理相關權屬手續,其國有資產歸口市、縣市財政部門管理,市、縣市公路部門使用。
2.財政保障
公路管理體制改革後,市財政將通過切塊包乾、專項補助和獎勵等形式安排公路建設、養護資金。
(1)明確人員運行經費。改革後,市公路管理局仍為市財政一級預算單位,機關及各直屬單位人員運行經費(含離退休人員費用)由市財政按全市同類單位標準予以預算保障;下放的5個縣市公路局人員運行經費(含離退休人員費用)由所在縣市財政按照本轄區內同類單位標準預算保障。
(2)明確公路管養經費基數。國省幹線公路及市區普通公路的建設、養護、管理的主體責任是市人民政府,所需項目經費由市財政予以保障;縣鄉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是縣市人民政府,所需項目經費由縣市財政予以保障。市政府按照2015年市公路管理局系統部門預算的經費基數和安排方式,並結合此次改革涉及的事權、人員等調整因素,確定各縣市的轉移支付資金;市對縣的轉移支付切塊資金專項用於公路管養。如果今後省轉移支付基數超過市財政補助,則超出部分增量按比例分配下達縣市。
(3)明確非稅收入管理方式。體制下放後,公路賠補償費等非稅收入按屬地原則管理,由縣市公路部門負責收取,納入同級財政部門預算管理;市(郊)區公路賠補償費由市公路管理局相關直屬單位負責收取,納入市級財政部門預算管理。
(4)明確債權債務處理原則。公路建設現有債務按照“誰舉債、誰償還”的原則處理。市里舉債的由市負責償還,縣裡舉債的由縣負責償還,具體債務數額及償還由市、縣市兩級財政部門和市公路管理局共同組織確認和安排。對市公路管理局已掛賬、2009年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認定的銀行貸款及財政借款,以及承擔株洲市“十一五”、“十二五”幹線公路網改造項目、由於地方配套資金未落實所形成的債務,經市財政部門認定後,報市政府審定,由市財政逐年消化處理。對市公路管理局近幾年為了彌補經費不足而對外承攬的工程建設項目,其債權債務由市審計局牽頭,由市財政局和市公路管理局及各相關縣市財政部門共同參與確定處置辦法。縣市公路局直接承建所在地縣市政府項目所形成的資金缺口由所在地縣市財政消化處理;縣市公路局債權債務按照下放確認的賬面價值劃轉縣市政府。
(5)健全和完善全市幹線公路目標考核機制。體制下放後,市對縣公路建設、養護、管理情況實行目標考核,市財政安排專項獎勵資金,從2016年起連續5年(即“十三五”期間)每年安排1000萬元獎勵資金,由市公路管理局根據各縣市管養的幹線公路里程、等級,結合年度目標考核結果用“以獎代補”形式進行撥付。獎勵資金主要用於補充縣市幹線公路管養資金,具體考核辦法由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管理局、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公路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統籌協調涉及改革的各項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全力支持,積極穩妥推進公路管理體制改革;各縣市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承擔改革的具體工作,全力抓好落實,確保按時全面完成改革任務。
(二)嚴肅工作紀律。各縣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無條件服從和執行市人民政府關於公路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改革期間編制人事部門要凍結人員的調入和錄用;財政部門要加強財政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各涉改單位要加強資金、票據和資產管理,防止鋪張浪費和國有資產流失,並做好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作,確保改革期間工作不亂。
(三)有序推進改革。公路體制改革工作於2016年8月底前機構調整到位、人員安置到位、資產移交到位、經費核撥到位,全面完成改革任務。2016年9月1日起全面按新的管理體制、機制運行。
(四)切實維護穩定。堅持依法依規、以人為本,把認真做好思想工作與依法打擊違法行為結合起來,加強穩定問題的信息收集、預警防範和調處化解,確保改革總體穩定。市、縣兩級政法、公安、維穩和信訪部門要牽頭組建強有力的維穩領導工作組,及時化解矛盾,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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