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為規範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有關規定製定。由國家林業局於2016年4月19日發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國家林業局
- 發布日期:2016年4月19日
- 實施日期:2016年6月1日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為規範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有關規定製定。由國家林業局於2016年4月19日發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於2002年11月2日以國家林業局令第5號公布;根據2015年4月30日國家林業局令第37號《國家林業局關於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改。該《辦法》分總則、申請、審核和發放、監督管理、...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林木種子生產經營...
為規範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管理,依法保護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科技、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林木種子管理工作。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依法設立專項資金,用於扶持林木良種選育和推廣;建立林木種子貯備制度,保障災害發生時的生產需要。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有...
林木種苗經營許可證實行分級核發。(一)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註冊資本金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種苗公司和從事林木種苗進出口業務公司的林木種苗經營許可證,由自治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二)主要林木...
從省外調運林木種子,應當在調運後的30日內報種子使用地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八條 轉基因林木品種的選育、試驗、審定和推廣應當進行安全性評價,採取嚴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第四章 林木種子生產和...
《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的通知》由國家林業局林場發〔2010〕164號發布。為進一步落實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制度,規範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提出通知要求。中文...
《貴州省林木種子經營管理辦法》是貴州省人民政府1992年4月21日發布的辦法。貴州省林木種子經營管理辦法 (1992年4月21日黔府辦〔1992〕39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林木種子經營管理,發展林業生產,維護林木種子生產者、經營者、...
第十三條主要林木實行品種審定製度。審定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設立由林木種子科研、教學、生產、推廣、使用、管理等方面專業人員組成的省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負責主要林木品種的省級審定工作。...
《湖北省林木種子管理辦法》已經1996年4月18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發布施行。省長 蔣祝平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六日 湖北省林木種子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保證林木種子質量,維護林木種子生產、經營、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林木種於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一)宣傳和貫徹執行有關林木種子法規和政策;(二)制訂並組織實施林木種子發展建設規劃;(三)負責林木種子計畫、生產、經營和質量管理,核發《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
辦法內容 貴陽市農林種子生產經營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種子管理工作,維護農作物和林木種子生產者、經營者及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證種子質量,促進農業、林業生產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
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核發許可證機關提出延續的書面申請,原核發許可證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載明事項發生變更...
森林工業系統內的《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由省森林工業主管部門核發。第十三條 採種應當按照國家或地方有關規定進行,禁止搶采掠青、損壞母樹或在劣質林內、劣質母樹上採種。林木種子生產者應當填寫產地標籤。第十四條 林木種子生產基地...
應當審定而未審定或者經審定未通過的,不得作為林木良種經營、推廣。因生產確需使用,應當經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省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認定。選育和引種非主要林木品種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十二條 ...
第十八條 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林木種子質量的監督管理。從事林木種子生產、經營和使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國務院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制定的林木種子質量管理辦法和行業標準。國家尚未制定 質量管理辦法和標準的,執行自治區...
第十二條 在區域試驗、生產試驗中表現優良的農作物新品系,選育者可以在省或者設區的市、自治州和地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範圍內進行生產示範。第十三條 經審定合格的農作物新品種和林木良種實行有償轉讓。轉讓辦法和轉讓費標準,國家...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品種選育、種子儲備以及種子生產經營和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種子,是指農作物和林木的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實、根、莖、苗、芽、葉、花等。第三條 縣級...
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農作物、林木品種選育、推廣、引進和種子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作物、林木種子的管理工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
原農業部、國家林業局也陸續完成了《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主要林木品種審定辦法》《農作物種子標籤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等系列配套...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作物、林木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
種子生產經營者應當按批次保存所生產經營的種子樣品,不適宜保存的除外。農作物種子樣品保存期不得少於該類作物兩個生產周期,林木種子樣品保存期不得少於國家規定的貯藏年限。第二十二條 依法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生產經營者委託...
林木種苗生產 第二十條 主要林木的商品種苗生產實行許可制度。申請領取主要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 具有5萬元以上註冊資金;(二) 具有10畝以上無檢疫性病蟲害的育苗用地或者相應規模的採種林分。採用容器...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農作物、牧草、林木品種選育、引進和種子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
第四章 種子生產經營 第二十八條 從事種子生產經營的,應當具備國家和省規定的條件,並依法辦理許可和備案手續。只從事非主要農作物種子和非主要林木種子生產的,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農民個人自繁自用的常規種子有剩餘的,可以...
第一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作物、林木的種質資源保護、品種審定與推廣和種子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果樹種子苗木的管理辦法,由省人民...
第一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作物、林木的種質資源保護、品種審定與推廣和種子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果樹種子苗木的管理辦法,由省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於2000年12月1日開始施行,標誌著我國林木種子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軌道。《種子法》和《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5號)規定,主要林木的商品種子生產、林木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