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縣林業和草原局

林口縣林業和草原局

林口縣林業和草原局是林口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口縣林業和草原局
  • 主管部門:林口縣人民政府
  • 局長:徐海龍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含重點國有林區,下同)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研究擬定我縣有關規範性檔案並貫徹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研究擬定我縣相關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國家、省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承擔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省濕地保護規劃,擬訂相關地方保護規劃、標準並貫徹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縣級自然保護地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按照許可權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申報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重點國有林區、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研究擬訂相關改革辦法並貫徹實施。落實國家、省農村林業發展和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擬訂我縣相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落實國家、省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研究擬定我縣相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級、省級、市級、縣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審核並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我縣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縣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自然保護地、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特色自然保護地體系。

領導分工

胡桐海,現任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負責林業和草原局黨組全面工作。
徐海龍,現任林口縣林業和草局局長、黨組成員,負責林業和草原局行政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起草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及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普法活動,促進依法行政。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相關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擬定林業和草原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級、省級、市級、縣級預算內投資及相關項目的實施。編制年度生產計畫。負責統計信息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級、省級、市級投資、部門預算、財政專項、轉移支付。組織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以及相關財務審計工作。負責財務審計稽查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保護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監督稽查的相關規定和工作制度。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各級政府及有關單位保護林業和草原資源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負責全縣破壞林業和草原資源案件的稽查和督辦。
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縣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許可管理。
(二)森林資源管理股(林口縣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承擔森林、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擬訂造林規劃並監督執行,承擔全縣造林綠化檢查驗收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起草全縣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執行省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森林資源,承擔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工作。
指導草原、濕地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實施國家、省濕地保護規劃,擬定相關地方保護規劃和標準並貫徹實施,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全縣各類濕地。監督管理草原、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草原、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
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及調整縣一般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按照許可權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三)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股(防災減災股)。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開展林業和草原對外合作和交流,承辦相關重要交流活動和履約工作。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監督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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