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縣林業和草原局

商都縣林業和草原局

商都縣林業和草原局,是商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都縣林業和草原局
  • 上級單位:商都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監督管理。擬定我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開展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和造林種草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經營,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城鄉綠化和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全縣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資源。負責全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全縣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全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全縣國家公園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相關工作。負責各類國家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和全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區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全縣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和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全縣林草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八)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檢測預警、督促檢查工作。
(九)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草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指導全縣森林、草原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縣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縣農村牧區林地、草原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二)提出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林業和草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全縣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按規定組織申報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參與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和投資政策,組織實施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編制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
(十三)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縣林業和草原科技、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承擔國有重點林區的相關管理職責。
(十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維穩信訪、食品安全、脫貧攻堅等工作。
(十六)完成我縣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我縣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全縣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維護和保障全縣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組織相關規劃、政策、項目的實施和監督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擬定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牧業、林業、水利、生態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
2.與縣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
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國家、自治區、市和縣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氣象局、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根據實際情況,林業和草原局可以商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保密、檔案、督查、信訪、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等工作。
承擔全局有關行政審批工作,依法受理並辦理全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承擔組織指導擬定全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辦理流程。承擔建立全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標準化審批制度。承擔全局審批服務視窗運行和日常管理。承擔“權利清單”上標準化事項的集中審批工作。承擔全局行政許可證件發放和信息公開的歸口管理。
(二)林政資源股。擬訂全縣森林和草原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組織開展森林和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森林和草原資源。承擔林地和草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和草原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
(三)規劃驗收辦公室。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及重點生態工程和項目實施。編制下達年度生產計畫。參與組織全縣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組織申報並指導涉外、援外項目實施,開展林業和草原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部門預算、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