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連池市林業和草原局

五大連池市林業和草原局

五大連池市林業和草原局,是五大連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五大連池市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大連池市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五大連池市迎賓路156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含重點國有林區,下同)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落實國家、省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
(二)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年度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落實國家、省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省濕地保護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四)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按國家、省相關規定調整市重點和一般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落實國家、省相關規定。負責縣級自然保護地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按照許可權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申報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落實國家、省、黑河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重點國有林區、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落實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落實國家、省、黑河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及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落實森林和草原防火行業部門的主體責任,落實國家、省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國有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火源管理、巡護檢查、通信瞭望、航空護林、監測預警、督促檢查、基礎設施建設等防火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區組建和管理防撲火專業和半專業隊伍,編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防火演練,及時上報突發火情和按規定做好應急撲救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級、省級、市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審核並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森林和草原防火指揮部職責劃入市應急管理局(暫由原部門承擔)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自然保護地、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特色自然保護地體系。

領導分工

許金良 黨工委書記、黨組書記、局長
徐永強 黨工委委員、黨組成員、一級主任科員
李曉宇 黨工委委員、黨組成員、一級主任科員
鄭洲泉 主任科員
張洪偉 黨工委委員、黨組成員、二級主任科員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組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等有關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年度考核獎勵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申報、工人勞動工資統計、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職工工資制定改革、工資、津貼調配及監督管理等勞動人事工作;負責勞動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機構編制和工作。負責全系統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收繳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相關管理工作。開展林業和草原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相關重要交流活動工作。
負責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擬訂林業和草原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級、省級預算內投資及相關項目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級、省級投資、部門預算、財政專項、轉移支付。組織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稽查工作。
(二)森林草原資源管理股。擬訂森林草原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保護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監督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保護林業和草原資源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負責全市破壞林業和草原資源案件的稽查和督辦。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及碳匯相關工作。
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及調整市重點和一般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指導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全市各類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按照許可權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三)防災減災股。落實好森林和草原防火行業部門的主體責任,發揮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組織指導協調作用。組織指導國有林區編制實施森林和草原防火發展建設規劃,組織開展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火源管理、巡護檢查、通信瞭望、監測預警、計畫燒除和督促檢查等災前防範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區組建和管理防撲火專業和半專業隊伍,編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演練,管理野外用火,及時上報突發火情和按規定做好應急撲救工作。監督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
(四)森林經營股。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森林資源,承擔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編制年度生產計畫。負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擬訂相關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制定地方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掌握林業產業生產動態、生產進度,信息服務。負責林業招商引資工作,監督指導林業產業項目建設,組織客商考察投資,負責相關任務指標落實工作。
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森林、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擬訂造林規劃並監督執行,承擔全市造林綠化檢查驗收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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