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林業和草原局

北安市林業和草原局

北安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林業(含重點國有林區,下同)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安市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北安市黃河路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含重點國有林區,下同)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落實國家、省、黑河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
(二)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編制並監督執行年度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落實國家、省、黑河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省、黑河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四)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擬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按國家、省相關規定調整市重點和一般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落實國家、省、黑河市相關規定。負責本級自然保護地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按照許可權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自然遺產、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落實國家、省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重點國有林區、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落實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落實國家、省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及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落實森林和草原防火行業部門的主體責任,落實國家、省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國有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火源管理、巡護檢查、通信瞭望、航空護林、監測預警、督促檢查、基礎設施建設等防火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區組建和管理防撲火專業和半專業隊伍,編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防火演練,及時上報突發火情和按規定做好應急撲救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級、省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審核並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自然保護地、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特色自然保護地體系。

領導分工

鄧福鑫 北安市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局長、
仲崇泉 北安市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成員、主任科員
由志國 北安市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年度考核獎勵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人事工作。負責財務收支、部門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專項資金使用和實施工作。擬訂和落實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承擔林業和草原系統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統計信息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森林草原資源管理股。擬訂森林草原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草原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保護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監督稽查的相關規定和工作制度。負責監督檢查鄉鎮及有關單位保護林業和草原資源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
(三)防災減災股。落實好森林和草原防火行業部門的主體責任,發揮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組織指導協調作用。組織指導國有林區編制實施森林和草原防火發展建設規劃,組織開展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火源管理、巡護檢查、通信瞭望、監測預警、計畫燒除和督促檢查等災前防範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區組建和管理防撲火專業和半專業隊伍,編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演練,管理野外用火,及時上報突發火情和按規定做好應急撲救工作。監督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四)森林經營和種苗管理股。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森林資源,承擔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及碳匯相關工作。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相關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制定地方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掌握林業產業生產動態、生產進度,信息服務。指導全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及林權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非國有林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
(五)造林股。承擔森林、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擬訂造林規劃並監督執行,承擔全市造林綠化檢查驗收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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