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山市林業和草原局

阿爾山市林業和草原局

阿爾山市林業和草原局是阿爾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管理和協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爾山市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阿爾山市林海街阿爾山市林業和草原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自治區黨委、盟委和市委相關決策部署。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和造林種草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經營,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城鄉綠化和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全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在國家和自治區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審核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市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七)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和草種種質資源普查,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八)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草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負責落實市政府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森林、草原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國有林場等方面的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及維護林業、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二)提出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林業和草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按規定組織申報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參與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和投資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編制全市林業及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
(十三)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林業和草原科技、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承擔國有林區的相關管理職責。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1.阿爾山市林業和草原局應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維護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2.原由市林業和環境保護局委託或法律授權市林業工作站、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野生動植物保護中心、機械化防火站、生態保護稽查大隊、林木種苗站行政執法職能,原由市農牧業水務和科學技術局委託或法律授權市草原監督管理所行政執法職能,劃至林業綜合執法局,其他行政職能劃至市林業和草原局。

現任領導

局長:劉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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