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海北藏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海北藏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是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北藏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 隸屬: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林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造林綠化工作。擬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相關標準和規程,指導實施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及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州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三北防護林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責任。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及公益林管護,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承擔國有林區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初審工作,監督實施全州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依法承擔應由州政府批准的林地徵收、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指導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林權流轉交易,調處契約糾紛,協同調處權屬糾紛等,配合州國土資源局開展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林木、林地登記發證工作,協同州國土資源局指導地方林權登記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監督實施濕地保護規劃、有關地方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負責沙塵暴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州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七)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監督實施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監督實施農村牧區林業發展、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牧區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草)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組織、協調、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工作。組織實施林業產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指導、協調林業產業基地建設、林產品質量監督、山區林業綜合開發和森林生態旅遊、花卉產業發展,促進林業產業一體化發展,指導林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林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林產品品牌,指導、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
(十)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承擔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
(十一)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林業資金和州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建議。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州林業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林業管理科。
州森林公安局:為州林業局管理的正科級直屬行政機構,業務上接受州公安局指導。其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和指揮打擊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統一行動、專項鬥爭;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和森林火災案件,負責查處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查處的林業行政案件;指導全州森林公安工作,協調和督促查處森林違法案件;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檢測;承擔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森林防火的具體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 麻葉拉

所獲榮譽

2020年4月,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國土綠化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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