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

海北藏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

海北藏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是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北藏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
  • 隸屬: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州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自然資源規劃等相關政府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州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州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國家、省考核標準。執行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配套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州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州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措施,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州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全州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國家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統籌全州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全州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全州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建立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庫。
(八)負責組織實施全州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承擔需報省政府和州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九)負責管理全州地質勘查和地質相關工作。負責全州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保護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州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相關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全州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許可權內壓覆礦產資源審查。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州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州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全州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州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執行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科技工程,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指導全州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全州自然資源領域監督執法。根據州委、州政府授權,對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組織查處全州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各縣自然資源部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承擔全州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
(十六)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落實中央、省委和州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中央和省的頂層設計和州委、州政府部署,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服務,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劃、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電子政務、檔案、信訪、政務公開、行政複議和監督等工作;負責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承擔機關黨群、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州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承擔全州自然資源領域發展和改革等綜合業務;承擔綜合統計和重點工作督查;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合法性審核等工作;承擔法治政府、行政效能建設等有關工作;負責與州林業和草原局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二)國土空間規劃利用科。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制度和技術規範;組織編制全州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全州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土地徵收徵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工作;承擔報省政府和州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全州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技術規範;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工作;承擔並指導各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州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擬定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州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土地徵收徵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推進交易平台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構建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並執行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州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承擔全州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導全州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查處全州重大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協調解決全州跨縣行政區域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等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州級自然資源預警衛片執法監察;貫徹執行全州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落實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監督實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措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組織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建立全州的地理信息監管服務平台,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服務,指導監督各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落實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領域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承擔全州確權登記和測繪等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導全州確權登記和測繪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查處全州重大確權登記、測繪違法案件;協調解決全州跨縣行政區域確權登記和測繪等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三)礦產資源監管和生態修復科。貫徹執行地質勘查與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相關政策;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預案並監督實施;管理地質調查和礦產勘查工作;指導和監督州內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貫徹礦業權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州和管理州級發證礦業權的出讓、審批登記發證和出讓收益處置、礦業權市場建設;落實國家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管理政策和總量控制政策;監督指導全州礦業權權屬重大糾紛調處、標界和清理工作;擬訂州級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州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全州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許可權內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儲備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全州古生物化石的保護;承擔並落實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開展生態修復政策宣傳,指導全州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州系統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的協調組織實施;指導全州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承擔州級礦產資源衛片執法監察;承擔全州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導全州礦產資源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查處全州重大礦產資源違法案件;協調解決全州跨縣行政區域礦產資源等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四)移民安置科(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指導監督移民政策法律法規的實施;組織實施全州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年度計畫,負責全州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和水電站庫區維護工作的管理和協調;參與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和水電站庫區、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項目規劃的編制、審查工作。負責全州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和移民工作的協調、監督;組織對移民安置規劃和移民後期扶持相關規劃實施的稽察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縣移民安置稽察、審計等監管工作;督促、指導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相關資金的監督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指導監督全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指導監督全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分類公開、社會查詢服務和成果套用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擬定全州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州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全州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措施;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現任領導

局長:羅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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