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樂市自然資源局

博樂市自然資源局

博樂市自然資源局是博樂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樂市自然資源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編制博樂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及測繪等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博樂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裁定博樂市內土地、草場、礦山、林地、水域等權屬糾紛。負責博樂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博樂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博樂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博樂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博樂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博樂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評價考核。負責博樂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博樂市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博樂市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博樂市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博樂市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並負責城鄉規劃政策的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博樂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博樂市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博樂市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博樂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博樂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博樂市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制度措施。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耕地保護政策並牽頭擬訂和實施博樂市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博樂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博樂市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博樂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博樂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博樂市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博樂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博樂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博樂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博樂市許可權內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審批。負責博樂市礦業權管理。開展博樂市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博樂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根據授權負責博樂市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博樂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博樂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博樂市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博樂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監督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博樂市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參與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查處許可權內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五)統一管理和協調博樂市林業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博樂市黨委、博樂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博樂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自治區、自治州和博樂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博樂市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財務、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檔案、保密、對外聯絡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國土資源史志的編纂工作;負責機關網站的日常更新;承擔局黨組交辦的工作及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幹部的組織、人事、勞資管理;編制博樂市國土資源系統職工培訓規劃、計畫,組織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初審和技術工人技術等級的審查上報工作。
耕地保護利用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和耕地開發政策、農用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及有關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補充耕地、鄉鎮場村隊用地的管理辦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農用地開發規定;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分解和實施用地計畫指標;組織實施農地用途管制、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審查;依法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等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對開發礦產資源使用土地的項目用地進行審批和管理;負責補充耕地方案的監督實施、許可權以內土地開發整理的立項、審查和驗收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和土地等級評定與監測;負責建設用地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工作。
地籍辦公室
負責城鄉地籍、地政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博樂市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的有關規定;負責土地確權、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地籍調查、土地權屬勘界機構資格的確認,地籍信息系統的建設和套用;擬訂博樂市地籍工作計畫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擬訂土地權屬管理辦法,參與調處跨鄉及有重大影響的土地權屬糾紛;按規定許可權,承擔不動產確權登記和調處重大不動產權屬爭議工作。
礦產開發管理辦公室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全市礦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申報年度勘查項目;承擔許可權內礦山企業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礦山定點劃界“三率”指標的制定與考核;掌握轄區內礦業開發動態、上報統計年報;組織查處破壞礦產資源的違法活動; 協調礦業糾紛;負責礦山企業年檢技術資料審核、技術諮詢服務;負責收集有關我市的地質資料、編制列印說明、繪製圖件、管理礦山企業檔案,為礦山開發儲備基礎性資料; 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博樂市礦產資源補償費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的立項、實施及驗收;按規定審核確認採礦權評估結果。
測繪管理辦公室
負責博樂市測繪工作的統一管理,協調管理空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測繪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監督管理測繪市場;監督指導測繪單位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測繪成果管理、保密,測繪行業統計年報,地圖管理,測量標誌的檢查、維護工作;建立測量標誌檔案、健全保護責任制;對使用市政府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提出立項意見;向市政府申請,將測量標誌的維護、普查、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紀檢監察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政策法規室
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處罰聽證有關事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接待調查處理工作;受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舉報;負責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審查和向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移交需查處的違法案件;負責違法案件會審的日常工作;按照國家和地方土地、草場、森林、礦山、水資源等法律、法規,檢查土地、草場、林地、礦山、水域等糾紛處理的執行情況;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裁定博樂市轄區內土地、草場、礦山、林地、水域等可能性糾紛;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法律、法規協助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檢查、督辦礦山、草場等糾紛處理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土地、草場等糾紛的配套辦法和意見;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裁定市內土地、草場、礦山、林地、水域等權屬糾紛;負責答覆和處理人大、政協關於土地、草場等糾紛方面的意見、建議、提案等工作。
地質勘查辦公室
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參與編制博樂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管理轄區的地質礦產勘查活動、成果登記及礦產地發現權的保護;管理地質勘查成果;依法進行地質礦產勘查審批登記和探礦權轉讓審批;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和管理工作;指導探礦權依法流轉;依法調處地質礦產勘探權屬爭議、糾紛。
地質環境辦公室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參與編制博樂市礦山有關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和地質災害的防治規劃;負責管理地質環境、地質災害、地下水動態監測、調查評價、預報;組織協調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管理和保護地質遺蹟,組織認定具有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的古生物化石及產地、標準地質地面圖等地質遺蹟;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監測站網的管理工作。
博樂市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
制定土地收購儲備方案和計畫,組織實施收購儲備和管理;對已儲備入庫的土地進行資產化運作;管理、運作由市財政全額撥付的土地儲備資金,並申請金融機構融資貸款事項;做好儲備土地的開發、資金平衡測算、招商洽談及投放市場的前期準備,協助做好土地出讓工作;定期向社會發布土地儲備信息 ;負責擬訂全市土地整理項目規劃及年度計畫; 組織制定土地整理方案;組織實施各級政府投資的土地整理項目;編制土地整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資質單位(專家)進行初審並負責項目的勘查、立項和上報;負責全市土地整理項目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及項目資金的預算,並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出建議;負責土地整理資料和信息管理,提供信息服務;承辦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具體實施工作。
不動產登記中心
負責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土地承包經營權、水域灘涂養殖等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全市不動產產籍調查;負責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運用工作;負責不動產登記資料庫的使用、更新、管理、維護及查閱;負責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整理及歸檔;負責不動產登記變更調查、跟蹤管理及台賬建立工作。
地理信息和數據管理中心
負責市國土資源信息系統與數據中心的建立和維護;負責全局辦公自動化裝置的統一管理和辦公自動化操作的技術指導;負責博樂市衛星連續運行基站(CORS)系統維護、最佳化和系統數據管理,積極開展CORS系統用戶服務與推廣工作;負責全局(包括土地礦產市場)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建設、管理、維護;負責全市地理信息工作;負責做好土地儲備及其招商,土地、礦產招拍掛等信息發布的製作工作;負責土地、礦產市場自動化操作的技術指導與技術支持。
博樂市國土資源局城市國土資源所
依法履行城市規劃區、二階台的土地、礦產資源的保護和監督職能;依法管理城市規劃區的土地租賃和建築施工臨時用地並收取土地租賃金和臨時用地費,開展違法案件的動態巡查;依法管理規劃區內的農村集體土地和宅基地;協助市國土資源局保護和管理規劃區內的測量標誌;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協助市國土資源局開展礦山生態環境的監督、保護工作以及地質災害檢測、防治工作,組織對地質災害點的監測、預報工作;協助其他單位做好城市規劃區域內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和拆除工作。
博樂市國土資源局阿熱勒托海國土資源所
依法履行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行政管理職能;宣傳和執行土地管理、礦產資源、測繪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協助博樂市國土資源局檢查監督管轄區土地管理、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受博樂市國土資源局的委託編制阿熱勒托海牧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開展違法案件的動態巡查、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的保護、地質災害的預報、測量標誌的檢查和保護以及日常地籍的管理工作;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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