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爾果斯市自然資源局

霍爾果斯市自然資源局

霍爾果斯市自然資源局,是霍爾果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霍爾果斯市自然資源局
  • 所屬部門:霍爾果斯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霍爾果斯市
  • 辦公地址:霍爾果斯市亞歐北路6號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起草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指標體系、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土地、草場等糾紛的配套政策。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裁定市內土地、草場、礦山、林地、水域等權屬糾紛。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審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貫徹執行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和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負責相關項目的申報。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和地質工作。執行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地質災害防護標準,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的查詢。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監督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委、政府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規。依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五)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六)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及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實施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監督實施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防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九)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研究提出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調整意見,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及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應急處置。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二)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三)指導推動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指導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指導開展林業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十五)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市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草原預算內投資、市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六)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沙漠化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二十七)承擔開發區相關職能。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九)職能轉變。
1. 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自治區、自治州及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 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市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 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辦公地址

霍爾果斯市亞歐北路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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