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巴嘎旗林業和草原局

阿巴嘎旗林業和草原局

阿巴嘎旗林業和草原局,是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巴嘎旗林業和草原局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領導分工

局長吉日木圖
主持全局工作,負責人事、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綜合治理、工青婦、車輛管理、掃黑除惡、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聯繫各二級單位及相關部門。
副局長黨會民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抓好工作。具體負責治沙造林、自然保護地管理、森林資源管理、改革發展、安全生產、信訪等工作,分管綜合辦公室中改革發展辦公室;綜合業務股中治沙造林辦公室、森林資源管理與自然保護地管理辦公室,負責聯繫林工站、公益林管理站和森林公安。
副局長白青松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抓好工作,具體負責草原建設修復、草原資源管理、草原保護監督、掃黑除惡、脫貧攻堅等工作。分管綜合業務股中草原建設修復辦公室、草原資源管理辦公室、草原保護監督辦公室,負責聯繫草原生態綜合執法大隊。
副局長蘇都娜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抓好工作。具體負責草原森林防火、國有林場、種苗管理、辦公室、財務、黨建、意識形態等工作。分管綜合辦公室中辦公室、財務室;綜合管理股中森林草原防火辦公室、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辦公室,負責聯繫防火辦。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辦公室、規劃財務室、改革發展和科技工作。承擔機關政務、事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落實工作。承擔日常文電辦理、檔案文稿起草、檔案管理、會議籌備組織、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組織開展各類培訓、單位目標考核、離退休人員工作;擬訂林業和草原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部門預算,監督重點生態工程和項目實施。組織協調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承擔統計信息、內部審計、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信息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組織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森林資源。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森林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和草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國土綠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標準及技術規程。編制國土綠化、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以及年度生產計畫並監督實施。綜合管理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實施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林業生態工程。組織協調荒漠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協調配合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行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林地、林木、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和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保護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申報、示範推廣。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監督檢驗工作,負責林木、草種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管理,指導開展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草種基地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各類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制定保護髮展規劃,提出新建、調整旗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地旅遊開發。擬訂濕地資源保護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動態監測與評價、生態修復、生態補償相關工作,監督管理重要濕地和濕地公園,監督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等公約履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以及陸生野生動物的救助保護、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國有林場改革工作,管理與指導國有林場的生產經營、森林開發利用等工作,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國有林場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國有林場發展計畫、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林場有關項目的編報、審核,並為林場提供技術服務。擬訂草原資源合理利用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基本草原劃定和保護工作。組織開展草原功能區劃定。實施草原禁牧和草蓄平衡,開展草原休牧、輪牧和天然打草場利用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補償工作。擬訂草原建設修復治理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草原建設修復治理和人工草地建設工作,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和效益評估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鼠蟲病等有害生物災害防治和預測預警。組織開展草原資源動態監測、統計評價及草原載畜量核定。指導基層草原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擬訂草原保護監督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草原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置破壞草原重大案件,開展亂采濫挖野生藥用植物治理。按許可權開展征占用草原審核審批工作,並指導監督管理,指導基層草原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編制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和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工作。組織全旗森林草原防火隊伍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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