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山市自然資源局

阿爾山市自然資源局

阿爾山市自然資源局是阿爾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爾山市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阿爾山市溫泉街阿爾山市自然資源局辦公樓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委和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等地方性政策、措施。
(三)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上級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四)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的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辦法。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六)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落實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全市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七)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全市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全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和實施城鄉規劃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審批、監管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政府投資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全市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全市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市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全市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及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全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全市礦業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工作。開展全市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市轄區內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測繪技術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落實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負責查處土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六)統一管理和協調市林業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阿爾山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自治區、興安盟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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