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全省有關林業和草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參與起草全市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市林木採伐限額,經省政府審核報國務院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地使用的事中事後監管。指導各縣(區)編制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管市屬國有林場森林資源。負責全市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承辦國家公園規劃、管理和監督,負責省政府委託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和市級資金及國有資產,提出全市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和中央、省、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許可權組織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姓名 | 職務(職級) | 工作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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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負責全市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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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負責全市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林業科技、林學會等工作。牽頭負責首都“兩區”建設、生態環保、空心村治理、水土污染防治、冬奧會綠化等相關工作。聯繫河北省大海陀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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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負責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森林採伐限額編制、林地林木管理、森林碳匯、森林保險、生態護林員管理、林(草)長制工作、林(草)改革、法制建設、“放管服”、平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雙隨機一公開”、森林康養及林(草)旅遊發展等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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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負責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機關管理、規劃財務、網路安全和保密、信訪穩定、議案提案答覆、安全生產、政務公開等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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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負責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自然遺產、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沙漠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負責生態扶貧、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產業、林下經濟、產業扶貧和林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等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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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負責機關黨建、宣傳、人事人才、紀檢、老幹部、機關工會、青年組織、婦委會工作,駐村幫扶、野生動植物和濕地保護等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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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公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的擬訂、信訪安全穩定、網站運行維護、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二)生態保護修復科(張家口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起草國土綠化重大政策措施,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森林城市創建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擬定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全市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全市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涉外、援外項目實施。
(三)森林資源管理科。擬訂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公益林保護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公益林劃定、調整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碳匯項目的開發。組織指導森林保險工作。組織指導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濕地管理工作。
(四)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自然遺產、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沙漠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實施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資源調查、保護建設、生態修復、監測評價工作。承辦編制國家公園規劃,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承辦世界自然遺產項目申報,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申報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全市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工作。承擔全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負責全市經濟林、花卉行業管理工作。擬定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林業產業和林下經濟發展。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承擔起草林業和草原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以及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國有林場、國有林區改革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森林旅遊工作。
(六)草原管理科。指導全市草原保護工作,承擔草原改革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草原有害生物災害監測、預報和防治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
(七)森林與草原火災預防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規及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編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火情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發布森林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八)規劃財務科。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和市級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事業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國際合作與交流,承辦林業和草原重要國際活動、港澳台林業和草原事務。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