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林業和草原局

昌都市林業和草原局

昌都市林業和草原局是昌都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2019年3月20日,正式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都市林業和草原局
  • 隸屬:昌都市人民政府
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會務、宣傳、信息、安全、保密、機要、督查等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監督實施全市林業和草原的發展戰略、規劃。
二、生態保護修復科(荒漠化防治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貫徹落實全市國土綠化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森林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實施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起草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負責退耕(牧)還草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與管理工作;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科(政策法規科)
組織實施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貫徹落實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承擔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
四、草原管理科
指導草原保護工作,擬訂地方草原保護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修復工程;承擔草地資源、草地生態治理監督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貫徹落實冬蟲夏草採集計畫,監督管理冬蟲夏草採集活動。
五、自然保護地管理科(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管理科)
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提出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和意見;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國家和自治區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放利用;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
六、森林公安局
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協調督促查處重大涉林案件;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七、規劃財務科(審計科)
組織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中央、自治區投資和部門預決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組織編制年度生產計畫,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統計信息、內部審計、項目資金稽查、相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事業單位計畫財務、項目監督管理工作。
八、政工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對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黨員幹部職工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一、市野生動植物保護救助站
收容救助執法機關、其他組織和個人移送的野生保護動物;收容救助野外發現的受傷、病弱、飢餓、受困等需要救護,經簡單治療後無法回歸野外環境的野生動物;收容救助其他需要收容救助的野生動物;組織從事野生動植物科學研究、人工繁育等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參與野生動物收容救護,建立野生動物收容救護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參與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履約工作;協助辦理亂捕濫獵野生動物、偷挖盜採野生植物、非法經營和運輸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等案件;承辦市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中心
擬訂昌都市城區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城市規劃部門編制城區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城區重點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建設工作;承辦市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與卡若區城鎮園林綠化管理所有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中心負責市園林規劃設計、資金落實和組織實施工作;後期管理工作(含設施管理、綠化樹木及植被灌溉、管護等)由卡若區城鎮園林綠化管理所具體負責,所需園林綠化管理費用由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中心按照實際需要從園林綠化項目經費中支出。
三、市林業草原科學技術推廣中心(市退耕還林還草管理站)
負責市林業草原套用技術推廣、人才培訓和造林技術服務,協助對口林業草原勘察設計部門做好林業草原項目外業和前期規劃設計工作;擬訂全市退耕還林還草工程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退耕還林還草工程項目管理;負責全市各縣(區)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實施方案和作業設計的技術審查、工程實施情況的檢查驗收和檔案管理;負責退耕還林還草信息管理、效益監測、人員培訓工作;負責上報和協調處理有關退耕還林還草工作的舉報事項;負責與自治區、市各相關部門聯繫協調,召集全市退耕還林還草工作聯席會議;承辦市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市森林病蟲害防治站
宣傳、貫徹、執行《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等有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防治和林業植物檢疫法規、規章、規範、標準;編制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防治、林業植物檢疫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開展全市林業植物檢疫執法、監測預警和防治救災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指導;組織開展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新技術、新藥劑藥械的研究、引進、試驗、示範、及推廣;承辦市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市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所
開展區域性的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做好森林、草原資源培育和利用工作;做好良種選育、優質種苗繁殖、科研示範基地建設;提供林業和草原經濟發展信息、實用技術的諮詢、推廣、培訓等服務;承辦市林業和草原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

現任領導

昌都市林業和草原局局長:格桑巴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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