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林業和草原局

金昌市林業和草原局

金昌市林業和草原局是金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局長為李文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昌市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區延安路9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家級、地方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定濕地保護規劃,貫徹執行國家濕地保護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定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編制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按照事權劃分,負責國家公園建設管理相關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全市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定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定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定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林產品質量監督。
(九)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級、市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和省、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國家規劃內、省市級預算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定全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辦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等相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市林草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
市林草局科(室)5個,即:辦公室,造林綠化科(防沙治沙和荒漠化防治科),森林資源管理科,草原和濕地管理科,自然保護地管理科(森林草原火災預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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