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回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臨夏回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臨夏回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是臨夏回族自治州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回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 所屬地區:臨夏回族自治州
  • 所屬部門: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馬彥林(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州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州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州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州森林采代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家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定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全州荒漠化監測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擬訂荒漠化監測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全州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州各類自然保護地。編制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址、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公園事權範圍內的建設管理相關工作。提出全州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新建、調整及晉升、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州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州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全州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州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管理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全州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州應急管理局,以州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和省級、州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國家規劃內、省級預算內和州級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州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州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州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負責履行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及省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臨夏州林業和草原局要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州林業、草原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等方面的能力建設。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會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督查、應急、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定、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文秘工作及檔案、材料的規範性審核。負責林草行業決算、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機關財務和直屬單位財務運行和內部審計。
二、發展規劃和資金管理科。擬訂林業和草原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和省級、州級投資、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編制年度生產計畫。組織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涉外項目實施。負責林業草原統計信息、審計稽查工作。
三、造林綠化和草原修復科。負責起草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林業、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指導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負責林業、草原產業開發、安全生產管理相應工作。承擔州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建設、國有林場苗圃和生態工程管理工作。
四、森林和草原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州森林、草原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州森林採伐限額。組織編制全州林地、草地保護利用規劃,承擔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全州林業、草原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督察、督辦重大行政案件。承擔森林、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基層林業、草原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森林草原火災預防、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濕地管理、公園和自然保護地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以及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開展林業和草原國際合作與交流,承辦相關國際活動。承擔相關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的工作,承辦涉及港澳台林業和草原事務。申報和實施有關國際林業、草原合作與交流項目。負責林業、草原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查、審核。負責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和群團工作。
六、科技信息科。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組織、指導全州林業和草原信息化和宣傳工作。負責制定全州林業和草原信息化發展規劃、技術規定、行業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大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全州林業和草原數據資源。負責指導全州林業和草原電子政務建設。

現任領導

局黨組書記、局長馬彥林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局黨組成員、州森林公安局局長馬如龍同志主持州森林公安局工作,負責森林草原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綜合治理、信訪、維穩、禁毒、掃黑除惡等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馬勝明同志分管發展規劃和資金管理科、造林綠化和草原修復科、州農村林業改革發展辦公室、州退耕還林工程建設辦公室、州草原技術推廣站、州林業科學技術推廣站,負責脫貧攻堅、駐村幫扶、安全生產、國土綠化、鄉村綠化美化、重點生態工程管理、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生物質能源、林權制度改革、經濟合作組織等工作,聯繫臨夏市、永靖縣、東鄉縣。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馬學良同志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黨建辦)、科技信息科、州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負責局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作風建設、行風評議、主題教育活動、法治建設、國際合作、行政審批、“放管服”、信息化建設、網站管理和幹部隊伍、機構編制、職稱評審、財務、審計、職工學習、衛生健康、工青婦、辦公樓物業管理等工作,聯繫臨夏縣、和政縣、積石山縣。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孔德軍同志分管森林和草原監督管理科、州森林草原火災預防中心、州國有林場苗圃和生態工程服務中心、州野生動植物和濕地保護站、州林木種苗服務站,負責林地征占用、環境保護、林長制、循環經濟、公園和自然保護地管理(自然保護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風景名勝)等工作,聯繫康樂縣、廣河縣。
一級調研員禹宏同志協助馬彥林同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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