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東縣林業和草原局

會東縣林業和草原局

會東縣林業和草原局是會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東縣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會東縣金江新區 會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中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嫌遙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慨台熱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
(二)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監督管理全縣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石漠化防治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洪去贈利用,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喇朽驗閥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全縣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本級政府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譽協敬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
(八)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縣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縣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拜府匙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四)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縣政府公布的審批服務事項悼拔記付。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圍繞高質量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高質量實施大規模綠化會東行動,高水平推進數字林業草原建設,高效率推進林業和草原產業建設,加快實現林業草原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統一推進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十七)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要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照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 縣林草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初發階段的先期組織處置工作。
3.必要時,縣林草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關日常運轉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政務公開、信訪、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工作;負責編制林草年度生產投資計畫,承擔部門預決算、資金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組織工程資金使用情況監督、稽查;負責承辦人事、機構編制、工資、幹部考核、職稱評定、聘任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生態保護修復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管理全縣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濕地生態修復;指導以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生態補償制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監督管理林木種苗和相關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生態扶貧、林業數位化建設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全縣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價。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政策措施,監督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和保護。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森林採伐限額、經營規劃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木材檢查站建設,監管木材市場;組織實施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野生動植物保護、古樹名木保護、自然保護地建設、國有林區改革、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管理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測報;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負責林業法律法規宣傳、行政執法、行政調解、行政審批事項受理和審核等工作。負責本單位“放管服”改革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草原資源管理股
承擔全縣草原資源動態監測,指導全縣草原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基本草原劃定,實施草原生態、利用狀況、保護建設效益監測與評估。監督指導草原生態補償,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生態修復治理,指導草原休牧、輪牧,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開展退化草原治理改良和種草綠化等工作。監督管理草原開發利用,負責草原法律法規宣傳、行政執法、行政調解、行政審批事項受理和審核等工作。承擔草原統計和草原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林業和草原產業辦公室
承擔全縣現代林業草原產業發展工作;負責省州縣林業草原產業園區建設、示範基地建設、林產品開發和保護、精深加工、食品安全;負責林業和草原產品品牌打造、“3+X”林業產業、松露產業園建設,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等工作;組織實施種質資源保護、森林康養旅遊、林業產業基地升級改造、嫁接改良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森林與草原火災預防股
負責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防火宣傳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護、隱患排查整治、監測預警、基礎設施建設、專業防火隊伍組建管理、未達到林草火災應急預案中啟動應急回響條件的初期火情處置、牽頭災損評估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縣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縣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四)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縣政府公布的審批服務事項。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圍繞高質量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高質量實施大規模綠化會東行動,高水平推進數字林業草原建設,高效率推進林業和草原產業建設,加快實現林業草原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統一推進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十七)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要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照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 縣林草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初發階段的先期組織處置工作。
3.必要時,縣林草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關日常運轉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政務公開、信訪、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工作;負責編制林草年度生產投資計畫,承擔部門預決算、資金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組織工程資金使用情況監督、稽查;負責承辦人事、機構編制、工資、幹部考核、職稱評定、聘任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生態保護修復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管理全縣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濕地生態修復;指導以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生態補償制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監督管理林木種苗和相關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生態扶貧、林業數位化建設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全縣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價。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政策措施,監督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和保護。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森林採伐限額、經營規劃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木材檢查站建設,監管木材市場;組織實施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野生動植物保護、古樹名木保護、自然保護地建設、國有林區改革、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管理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測報;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負責林業法律法規宣傳、行政執法、行政調解、行政審批事項受理和審核等工作。負責本單位“放管服”改革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草原資源管理股
承擔全縣草原資源動態監測,指導全縣草原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基本草原劃定,實施草原生態、利用狀況、保護建設效益監測與評估。監督指導草原生態補償,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生態修復治理,指導草原休牧、輪牧,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開展退化草原治理改良和種草綠化等工作。監督管理草原開發利用,負責草原法律法規宣傳、行政執法、行政調解、行政審批事項受理和審核等工作。承擔草原統計和草原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林業和草原產業辦公室
承擔全縣現代林業草原產業發展工作;負責省州縣林業草原產業園區建設、示範基地建設、林產品開發和保護、精深加工、食品安全;負責林業和草原產品品牌打造、“3+X”林業產業、松露產業園建設,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等工作;組織實施種質資源保護、森林康養旅遊、林業產業基地升級改造、嫁接改良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森林與草原火災預防股
負責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防火宣傳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護、隱患排查整治、監測預警、基礎設施建設、專業防火隊伍組建管理、未達到林草火災應急預案中啟動應急回響條件的初期火情處置、牽頭災損評估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