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是楚雄彝族自治州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彝族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楚雄市鹿城北路5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林業、草原及其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地方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地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並統一發布有關信息。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州森林採伐限額,經國家和省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組織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國家級、省級公益林區劃審核、報批,指導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規範,組織建立濕地保護區和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博愛湖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保護與修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組織開展國家公園的區劃、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經營工作。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負責退耕(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貫徹國家和省林業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產業政策措施,擬訂相關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有關工作。九、組織、協調、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監督森林和草原生態體系建設。十、組織、協調、指導全州自然資源公安工作,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公安隊伍,指導相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監督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及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州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宣傳和外事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草原管理科
野生動植物保護科
自然保護地與濕地管理科
科技與產業科
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科
規劃財務科
黨委辦公室(人事科)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科
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科
生態保護修復科(楚雄州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森林資源管理科

現任領導

局長:陳 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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