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縣林業和草原局

理縣林業和草原局

理縣林業和草原局是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理縣林業和草原局
  • 性質:地方行政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
(二)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全縣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縣級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
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
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
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
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
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縣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縣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
環境保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圍繞高質量築牢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屏障,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高質量實施綠化全縣行動,高水平推進數字林業草原建設,加快實現林業草原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統一推進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參與大熊貓國家公園試點建設期間的相關工作。
(十七)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林草局和縣應急管理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林草局依法依規承擔林業草原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必要時,縣林草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文書檔案、機要、接待、車輛、國有資產管理、保衛和消防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網路信息化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做好本單位安全生產、綜治維穩、依法治縣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職工工資、社會保險、年度考核、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專業技術資格和職稱評聘等有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組織和監督部門預算執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財政專項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負責林業、草原涉農資金的稽查、績效評價。指導政策性森林保險工作。負責機關預算內外資金的撥付、使用、管理和固定資產核算。負責林業和草原綜合統計、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單位財務管理日常工作。
(二)生態保護和資源管理股(理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上級要求編制林業和草原年度生產計畫和投資計畫,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實驗示範、綜合統計等相關工作。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指導林業和草原生態旅遊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全市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全縣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縣級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統一推進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參與大熊貓國家公園試點建設期間的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負責人:恩波頭
副局長:王軍、薛樵

人員編制

縣林草局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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