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縣林業和草原局

丘北縣林業和草原局

丘北縣林業和草原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縣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根據《中共文山州委辦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丘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文辦通〔2019〕14號)和《中共丘北縣委貫徹〈中共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決定〉的實施意見》(丘發〔2019〕4號)、《丘北縣深化黨政機構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印發〈丘北縣深化縣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丘機改發〔2019〕1號)精神,丘北縣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縣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丘北縣林業和草原局
  • 外文名:Qiubei County Forestry and grassland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並統一發布有關信息,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國家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國家級公益林審核、報批,組織實施省級公益林劃定,指導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全縣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有關地方標準規範,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執行地方標準和規定,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組織和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新建森林生態、濕地生態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申報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有關標準。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報經批准後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和省級、州級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世界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的報批和監督管理。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和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
(八)指導國有林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
(十)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
(十一)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宣傳和外事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二)指導丘北縣自然資源公安局工作,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公安隊伍。指導相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丘北縣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綠化,保障生態安全。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參與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建設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

職責分工

丘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丘北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丘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丘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辦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信訪、保密、文印、督辦、安全、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審核報、送、發的各種檔案、材料;負責機關財務及全縣林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撥付工作;組織、監督有關費用的徵收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業宣傳工作;擬訂全縣林業系統人才培訓和職工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局黨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業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婦女、紀檢、文明創建、計畫生育、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資源管理和政策法規股。負責林業法律、法規等相關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森林採伐限額的編制和管理;組織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承擔林地、林權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林木憑證採伐、加工、經營與運輸;負責全縣林地、林權管理,並按國家規定負責對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濕地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審批;依法監督、指導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及林地使用權的轉讓;承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承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依法治州、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提出生態建設、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提出林業和草原法制建設規劃與年度工作計畫。承擔“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林業系統行政審批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和涉及行政審批的信息公開等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工作辦理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承擔縣級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承辦其他有關法律事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生態保護修復管理股。承擔森林、濕地、荒漠資源修復管理工作。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有關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起草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和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新建森林生態、濕地生態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申報工作。負責國家級和省級、州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的審報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改革與產業發展股。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承擔林漿紙一體化建設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技術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林業和草原宣傳、教育有關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行政編制

丘北縣林業和草原局核定行政編制14名(含單列用於縣紀委縣監委駐縣林業和草原局紀檢監察組行政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丘北縣林業和草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丘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丘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丘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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