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理縣林業和草原局

會理縣林業和草原局

會理縣林業和草原局(簡稱縣林草局)是會理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會理縣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縣林草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縣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理縣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會理縣廣場路45號
  • 性質:政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
(二)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監督管理全縣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石漠化防治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全縣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本級責監督管理政府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
(八)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縣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縣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十三)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圍繞高質量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高質量實施大規模綠化會理行動,高水平推進數字林業草原建設,高效率推進林業和草原產業建設,加快實現林業草原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統一推進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防震減災機構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防震減災機構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防震減災機構、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林草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初發階段的先期組織處置工作。
3.必要時,縣林草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股)。負責文電、會務、文書檔案、機要、機關綜治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職工人事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承擔保密、信息傳遞、績效管理、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宣教、信訪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編制林業和草原年度生產和投資計畫,監督管理預算內投資項目,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組織和監督部門預算執行。負責資金管理、資金稽查、統計、內部審計、績效評價工作。監督指導下屬單位財務管理、資金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重點工程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稽查。
(二)林業和草原管理股(行政審批股)。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各類自然保護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及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天然林資源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全縣林草行政執法監管、行政審批及便民化服務工作;擬訂森林草原防火措施,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統計報告森林防火工作動態、火災情況;承擔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與政策法規等相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林業和草原發展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股)。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發展戰略、規劃及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產業化經營、產業結構調整及林草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國有林場建設、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相關生產經營行為,負責林木種苗、草種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種質資源保護工作。監督和指導全縣退耕還林工程的實施工作。負責全縣造林綠化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和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以及石漠化監測、防治相關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單位建設和管理。負責林草產品質量監督、生態扶貧、現代園區建設、林草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組織和開展全縣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資源評價和技術推廣等相關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工作,領導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7 名。其中:局長 1 名,副局長2 名。保留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 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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