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塘縣林業和草原局

理塘縣林業和草原局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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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十四)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理塘縣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國家公園體制。
(1)劃入職責:將原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的林業行政職能,縣農牧和科技局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縣水務局、農牧和科技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職責劃入縣林業和草原局。
(2)劃出職責:將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給自然資源局;將環境保護職責劃給甘孜州生態環境局派出的理塘生態環境局;將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第七大隊森林草原應急滅火大隊劃給縣應急管理局。
(3)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局機關檔案、會務、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社會治理、檔案、印章、國有資產等日常運轉管理事項。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管理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有關管理工作。
(二)財務股。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林業和草原財政撥款資金和財政專項資金的運用和核算;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五險管理;負責監管林業和草原資產;依法加強林業和草原內部財務的監督審計;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撥付、使用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系統基本建設撥款和財務決算;承擔行業資金的審計和開展審計調查。
(三)生態保護修復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編制林業和草原年度計畫和投資計畫,監督管理預算內項目,組織生態文明建設、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綜合管理實施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組制定全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的有關管理辦法、政策和措施,規範工程實施和運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組織指導全縣退耕還林的規劃和管理工作;承擔全縣造林、營林質量管理和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管理;組織指導全縣營林造林和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擬定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政策;指導林業和草原生態旅遊產業發展;負責荒漠化動態監測工作,起草全縣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及實施,組織實施沙化治理重點生態工程;負責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森林資源管理股。負責森林、草原、濕地、沙化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負責編制執行全縣森林資源限額採伐和年度採伐量,掌握森林資源消長變化動態;承擔林地相關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保護工作;擬訂林權制度改革等意見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的林政信訪案事件的查處,監督木材檢查站依法開展工作;負責森林草原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等防火工作。
(五)草原管理股。承擔全縣草原資源動態監測工作。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退牧還草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制定以草
定畜、畜草平衡制度。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草原建設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草原行政執法工作。
(六)自然保護地管理股。負責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濕地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國家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
調查。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調整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
(七)種苗管理與產業科技股。負責全縣種苗、產業和林業技術推廣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種苗培育、林業產業建設和林業技術推廣等工作;編制種苗培育、產業建設和林業技術推廣站的建設和管理方案。
(八)森林草原防火股。負責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預警監測、火災預防工作,組織指導國
有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人員編制

理塘縣林業和草原局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工程師1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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