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馬縣林業和草原局

康馬縣林業和草原局

康馬縣林業和草原局是康馬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康馬縣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康馬縣人民路6號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 性質:政府機構
  • 所屬單位:康馬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林業和草原規章制度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建立健全資源檔案,並發布相關信息。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貫徹國土綠化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監測防治、檢驗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森林城市建設管理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下資源開發管理工作。承擔林地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初審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地方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濕地保護區內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促進濕地保護可持續發展。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縣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按照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含古樹名木)做好監管工作,參與研究提出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整意見。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及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監督國家公園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組織各類自然保護地評審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開展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集體林地承包經營工作。參與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國家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林木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自然保護區各項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自然保護區。組織協調各類保護區管理及合作項目中的有關工作。調查自然資源並建立檔案,組織環境監測,保護自然保護區的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組織或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自然保護區的科學研究工作。進行自然保護的宣傳教育。在不影響保護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前提下,組織開展參觀、旅遊等活動。
(十一)組織查處破壞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督促和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各類刑事案件,維護林區社會治安。協調指導全縣森林火災預防、督導和火災案件的調查偵破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要求,組織編制和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三)提出全縣林業和草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本縣相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協調重大林(綠)地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草產業發展政策、草產業技術政策,負責指導飼草業發展,指導草種繁育及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冬蟲夏草採集計畫,監督管理冬蟲夏草採集活動。
(十五)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組織重點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擬定技術規程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相關國際公約履約的具體工作。
(十六)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擬訂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設計方案、城區公共綠地、防護綠地、行道樹及幹道綠化帶的綠化建設。負責城區範圍內古樹名木的調查、登記、掛牌工作。
(十七)負責制定縣城園林綠化的規範標準。負責城市公園管理和園林綠化的養護工作。負責城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範圍內征占用(含臨時占用)綠地和樹木修剪、砍伐和移栽的審查審批。行使縣城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和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十八)組織開展林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的辦理、統計和上報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九)做好林業和草原領域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縣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國家公園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權等工作,負責國家公園(含地質公園、礦山公園)等自然保護地評審工作。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森林、草原、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擬訂草產業發展政策、草產業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飼草業發展,指導草種繁育及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草原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兩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促進草原保護、草畜平衡、草原畜牧業有機銜接、協同發展。
3.與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工作。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4.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和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特別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負責建立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機制,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縣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5.與市生態環境局康馬縣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自然保護地的管理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康馬縣分局負責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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