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爾康市林業和草原局

馬爾康市林業和草原局,為四川省阿壩州馬爾康市行政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爾康市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馬爾康市馬爾康鎮達爾瑪街103號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林業、草原政策執行的規範性方案。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根據上級安排適度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
(二)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根據上級安排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具體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市域內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配合市自然資源局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相關資源調查。
(四)負責全市荒漠化、沙化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並督促相關部門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各類保護地的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市級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權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林業、草原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全市森林、草原、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
(十二)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按照上級要求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推廣和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市屬林業企業監督管理。指導市屬林業企業黨的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市屬林業企業退休人員信訪、穩定工作。
(十五)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圍繞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高質量實施綠化全市行動,高水平推進數字林業草原建設,加快實現林業草原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統一推進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十八)與市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林草局和市應急管理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市林草局依法依規承擔林業草原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必要時,市林草局商請市應急管理局啟動森林、草原防火應急預案,並開展相關防滅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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