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爾康市應急管理局

馬爾康市應急管理局,為四川省阿壩州馬爾康市行政機關。

辦公地址,機構職能,

辦公地址

馬爾康市馬爾康鎮馬江街44號

機構職能

市應急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鄉鎮、市級各部門(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指導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市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
(七)按照國家、省、州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國家、省、州相關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牽頭組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和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撥及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國家、省、州在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綜合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職責範圍內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特色鮮明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努力杜絕重特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減少一般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市應急局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市應急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市直有關部門(單位),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市應急局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市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草原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市應急局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全市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草原火險信息。牽頭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及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市內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
(4)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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