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爾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馬爾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馬爾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四川省阿壩州馬爾康市行政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爾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馬爾康市
辦公地址,機構職能,

辦公地址

馬爾康市馬爾康鎮濱河路168號

機構職能

市市場監管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安全、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等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依法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有關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
(四)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依法保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依法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工作。
(五)承辦產品、商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有關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實施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商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七)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擔生產加工、流通及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依法查處食品領域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承擔酒類和保健食品市場監管職責。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領域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藥用包裝材料、醫療機構製劑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領域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九)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管理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開展能源計量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並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二)負責產品、商品質量安全監督和認證認可工作;管理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等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商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對質量認證產品、商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產品、商品質量違法行為。
(十三)負責全市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任務制定、調查研究、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及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維護。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國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按照國家要求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安全、化妝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
7.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推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更好環境,幫助民營經濟解決發展中的困難,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加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鼓勵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守法經營、做強做大。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全市醫藥行業、鹽業行業管理,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組織編製鹽業發展規劃,制定、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食鹽經營使用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
2.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市場監管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市公安局依法提請市市場監管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市場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市農業畜牧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畜牧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市農業畜牧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論證,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論證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局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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