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瑪縣林業和草原局

呼瑪縣林業和草原局

呼瑪縣林業和草原局是呼瑪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瑪縣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呼瑪縣正棋路213號 
  • 簡稱:呼瑪縣林草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下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縣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地委和縣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林業(含重點國有林區,下同)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相關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等工作。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縣級自然保護地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按照許可權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重點國有林區、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產品質量監督。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級、省級、地級和縣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審核並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落實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縣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自然保護地、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特色自然保護地體系。

領導分工

吳 江 呼瑪縣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局長
王德強 呼瑪縣林業和草原局機關黨委書記
郝喜勝 呼瑪縣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
王一凡 呼瑪縣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
謝田茂 呼瑪縣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及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起草林業和草原局重要檔案文稿,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等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局安全、信訪、政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各項事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林業和草原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級、省級、地級、縣級項目和資金,並提出資金安排建議,申報、審核規劃內投資項目。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生產成本核算工作。負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生態補償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開展林業和草原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有關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的工作。
(二)森林草原和濕地資源管理股。制定林業和草原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林區、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制定並落實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監督管理全縣森林草原和濕地資源,承擔公益林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監督管理木材經營、加工、銷售活動。負責破壞林業和草原資源、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地和種質資源行政案件的稽查和督辦。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和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監督森林資源管護工作。起草陸生野生動植物管理規程和地方標準,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瀕危陸生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擬訂並落實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全縣各類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
(三)森林培育和生態修復股(縣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承擔森林、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負責生態建設和補償工作。制定造林、撫育、補植補造等森林培育生產項目規劃、技術規程、驗收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林業調查設計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退耕還林工作,承擔縣退耕還林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人工造林、補植補造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義務植樹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負責林業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防沙治沙相關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防災減災股。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監督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五)森林和草原防火辦公室。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森林、草原火災的預防及前期撲救工作;防火期執行值班帶班制度,隨時掌握火情動態,按規定程式及時準確地傳遞火情信息,編制撲救預案,參與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森林火災檔案。

下屬事業單位

(一)林業總站。主要職責:(1)對上級下達的綠化造林年度計畫進行落實。對各林場造林調查設計進行初審,並向地區營林局報批;負責造林質量的檢查、監測、驗收;指導各鄉鎮林業站做好造林內業、台賬登記和檔案管理工作。(2)結合上級檔案精神及縣委、縣政府全面工作部署對不同時期的林業工作進行宣傳。(3)積極向民眾宣傳森林法,及各項林業法規,提高全民護林意識。負責鄉鎮的義務植樹、造林綠化等工作,並將各項工作開展情況及時上報到局機關。(4)對上級下達的採種計畫進行落實;做好林木種子屆時情況的預測、預報;負責林木種子的質量檢查。
(二)林業病蟲害預防站。主要職責:負責宣傳貫徹《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及有關的政令、規章制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工作;在種苗繁殖基地執行產地檢疫;指導種苗生產單位或種苗專業戶,建立無檢疫對象的種苗繁殖基地;在指定的車站、港口、儲木場、倉庫等場所,執行森林植物及林木的檢疫任務,簽發省內調運檢疫證書;對危險性森林病蟲害進行調查。編制當地檢疫對象分布資料,負責檢疫對象的封鎖、控制和撲滅工作;對引進種苗的隔離試種情況進行認真調查、觀察和記載。建立基層測報網路,搞好森林病蟲鼠害的調查,做好預測預報。培訓基層防治、檢疫、測報人員,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認真完成國家中心測報點的各項任務。
(三)林業檢查站。主要職責:負責認真宣傳,貫徹《森林法》,學習有關林業政策、法律、法規。按規定對過往運材車輛認真檢查核對有關手續,做好木材檢查記錄。制止、打擊非法運輸木材。
(四)森林消防大隊。主要職責:負責預防和消滅森林火災。負責轄區內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轄區內監測瞭望、火源管理、林火撲救、巡護檢查。開設林火隔離帶,執行應急指揮部、應急管理局下達的指示、命令,完成其下達的各項任務。
(五)呼瑪縣林木種苗培育中心。主要職責:負責苗木培育、花、草、苗木良種繁育。
(六)呼瑪縣金山林場。主要職責:認真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檔案精神和要求,加強生態建設,保護森林資源;依據《森林法》嚴厲打擊亂砍亂伐的行為,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抓安全生產和春秋兩季防火工作;完善黨建工作,提高基層隊伍素質,增強戰鬥堡壘作用;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和法制環境,抓好各項民生工作,確保林場各項事業和諧、有序發展。
(七)呼瑪縣三卡林場。主要職責:認真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檔案精神和要求,加強生態建設,保護森林資源;依據《森林法》嚴厲打擊亂砍亂伐的行為,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抓安全生產和春秋兩季防火工作;完善黨建工作,提高基層隊伍素質,增強戰鬥堡壘作用;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和法制環境,抓好各項民生工作,確保林場各項事業和諧、有序發展。
(八)呼瑪縣嘎拉河林場。主要職責:認真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檔案精神和要求,加強生態建設,保護森林資源;依據《森林法》嚴厲打擊亂砍亂伐的行為,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抓安全生產和春秋兩季防火工作;完善黨建工作,提高基層隊伍素質,增強戰鬥堡壘作用;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和法制環境,抓好各項民生工作,確保林場各項事業和諧、有序發展。
(九)呼瑪縣十二站林場。主要職責:認真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檔案精神和要求,加強生態建設,保護森林資源;依據《森林法》嚴厲打擊亂砍亂伐的行為,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抓安全生產和春秋兩季防火工作;完善黨建工作,提高基層隊伍素質,增強戰鬥堡壘作用;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和法制環境,抓好各項民生工作,確保林場各項事業和諧、有序發展。
(十)呼瑪縣三卡中心林業工作站。主要職責:積極向民眾宣傳森林法,及各項林業法規,提高全民護林意識。負責鄉鎮的義務植樹、造林綠化等工作,並將各項工作開展情況及時上報到局機關。
(十一)呼瑪縣興華中心林業工作站。主要職責:積極向民眾宣傳森林法,及各項林業法規,提高全民護林意識。負責鄉鎮的義務植樹、造林綠化等工作,並將各項工作開展情況及時上報到局機關。
(十二)呼瑪縣林業和草原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主要職責: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的林草綜合執法等工作,將森林、林木、林地、草原、林木種子、苗木、野生動植物保護、林業有害生物檢疫監督、森林防火、木材加工及運輸等分散在縣級林草部門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的行政處罰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職能剝離,統一由縣林業和草原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集中行使,專司執法職責,以林業和草原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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