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林業和草原局

哈密市林業和草原局

哈密市林業和草原局是哈密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哈密市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密市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哈密市文化東路1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歷史沿革,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定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制度。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及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家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定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擬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防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研究提出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調查意見,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及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應急處置。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哈密市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按許可權提出新建、調查各類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照程式報批,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策略,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林業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局,以哈密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市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及外事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物,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領導分工

現任局長是陳波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議、保密、機要、檔案、信訪、信息、督察、政務公開、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承擔應急事項管理協調工作,指導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工作。
(二)生態保護修復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起草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和組織實施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承擔落實退耕(牧)還林(草)方面的政策、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指導林果業發展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科。編制採伐限額,指導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業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指導開展林業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組織公益林區劃落界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四)草原管理和荒漠化治理科。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起草防沙治沙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細則,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負責國家沙漠公園的管理;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
(五)自然保護地管理科。推動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指導森林公園上報工作。
(六)野生動植物和濕地保護管理科。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研究提出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及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應急處置。指導濕地保護、生態補償工作,負責指導國家重要濕地的申報、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
(七)政策法規和改革科。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和“放管服”等改革相關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林下產業管理和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組織起草林業和草原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草案以及本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重大綜合性林業和草原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聽證以及行政審批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行業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國有林場和林木種苗、草種管理工作,起草有關規劃、法規、規章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八)規劃財務科。擬訂行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中央、自治區級和市級基本建設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統計信息、審查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等工作。指導涉外項目、援疆工作實施。

歷史沿革

2019年2月19日,哈密市林業和草原局正式掛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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