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區林業和草原局

哈密市伊州區林業和草原局

哈密市伊州區林業和草原局是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密市伊州區林業和草原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二級單位,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管理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及造林綠化工作;擬訂全區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認真監督並執行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審核並監督執行轄區內森林採伐限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相關林業法律、法規,對徵用、占用林地依法進行審核報批;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級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管理許可權內林木採伐許可證核發、許可權內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狩獵證的核發、許可權內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出縣境的核審、許可權內木材運輸證的核發(出疆)、林木種苗經營生產許可證等行政許可的辦理和發放。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在國家級、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指導下,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及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應急處置。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監管國家、自治區、哈密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古樹名木及其產品的管理。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伊州區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哈密市關於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哈密市關於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策略,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負責良種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要求,指導開展林業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應急管理局,以伊州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區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區本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隊伍建設,組織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做好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等工作。
負責起草伊州區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等工作。
林政資源與法制室:承擔國有林場、草原和“放管服”等改革工作;負責下達全區林木採伐計畫,發放林木採伐證,對林木採伐進行檢查驗收;監督管理全區木材運輸檢查和木材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和森林資源管理及征(占)林地的審核工作,指導鄉(鎮)林業站資源林政管理工作等工作。

二級單位

(一)哈密市伊州區公益林保護中心職責(伊州區胡楊林保護站、伊州區野生動植物保護中心、伊州區林草防火中心):
負責落實轄區內有關公益林保護中心管理方面的規程、標準、制度、辦法、措施等;執行國家森林防火、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本條例和有關法規的實施,貫徹國有林場改革的相關制度;負責編制轄區內公益林規劃和年度計畫及管護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森林防火、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組織民眾預防森林火災;承擔轄區內公益林保護工作,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和公益林保護相關政策;開展調查,掌握轄區內公益林管理動態,匯總公益林保護情況;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和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普查和保護工作;建立健全轄區內公益林保護與國有林場改革的規定。
(二)哈密市伊州區林業工作站職責
負責宣傳與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制定轄區範圍林業發展年度規劃、計畫,實施造林技術指導、檢查驗收、檔案管理工作等。
(三)哈密市伊州區林木種苗站職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規定,依據組織實施林木種苗質量監督和檢查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反林木種苗管理法規的林政案件;依法核發許可權範圍內的《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和林木種苗檢驗證書、林木種子標籤工作等。
(四)哈密市伊州區草原工作站職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編制實施草原保護、建設和利用等中長期及年度規則;負責全區草原資源調查,建立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資料庫;負責全區草原鼠蟲害、毒害草的調查,並進行有毒害農藥的化學防治和生物防治,完成統計工作等。
(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河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處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區有關濕地保護的政策、法規,負責哈密河景觀帶及濕地公園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溫地公園管理處人力資源管理、資金流動和溫地公園相關檔案的管理等工作。
(六)哈密市伊州區林果業技術推廣站職責
負責哈密大棗、葡萄等林果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集成整合、推廣研究及病蟲害預防、防治工作,加速科技成果的轉化;承擔自治區、哈密市、伊州區下達的特色林果科研、試驗、示範、推廣項目工作等。
(七)哈密市伊州區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局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擬定哈密市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檢疫站的主要職責;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和《植物檢疫條例》有關規定;建立各級防治管理體系,建立機構、提高素質、強化管理,完善設施和裝備,形成測報、檢疫、防治三個網路管理體系等工作。

領導分工

副局長:張永強、高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