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擬定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按照要求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
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市
森林採伐限額、林木採伐設計和各項生產計畫下達;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承擔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合理利用。負責林業和草原資源調查、規劃、監測。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限額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及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縣級自然保護區、
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自然遺產等自然保護地的監督指導及自然保護地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按許可權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照程式報批。組織
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定全市林業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
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貫徹落實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貫徹落實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制定涉林草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
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
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級、省市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審核並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貫徹落實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一)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承辦市森林和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自然保護地、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特色自然保護地體系。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害報告制度,依法統一發布災情;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防火辦)。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督辦、檔案工作;承擔機關事務、安全保衛、信息、保密、信訪、法制、聯絡接待、林業史志編撰工作;承擔機關日常政務以及機關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林業人才培訓的規劃制定、組織實施和檢查指導工作;負責林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監督管理市級林業基金和其它資金;負責監督管理並組織實施預決算制度和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編制林業項目規劃,申報林業項目資金及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市級政府採購及機關日常財務核算;負責林業系統財務人員培訓;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監督。負責落實國有林場森林和草原、濕地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辦市森林和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執行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監督本單位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二)林草管理股。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擬訂造林規劃並監督執行,承擔全市造林綠化檢查驗收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封山育林、更新造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負責全市
退耕還林工作。負責林業科技工作。負責基層林業工作站的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森林經營方案編制、森林經營調查設計工作;負責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方案編制和執行工作;負責全市林業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全市森林採伐更新管理;組織實施伐區質量檢查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擬定全市林業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上報林業建設項目;編制下達全市年度林業生產計畫;負責全市林業重點工程運行監管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指導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和推廣工作。指導良種基地,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許可。負責組織、指導木材生產以外的養殖業、種植業、加工業、森林旅遊產業的開發、利用及行業管理工作;建立發展林業及非林產業信息網路服務體系。負責全市森林資源的保護髮展和監督管理;組織全市林地變更和森林督查工作;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
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經營加工單位、木材檢查站和木材運輸證的管理工作;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和申報工作以及臨時占地的審批工作;負責林權糾紛調處、解決林權爭議;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工作;擬訂全市林權制度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組織指導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負責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申報;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管理全市草原、濕地,實施草原、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草原、濕地的開發利用,實施徵用使用草原審批許可權內的行政審批。承擔草原、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各類自然保護地和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系統安全生產的組織協調工作,配合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開展涉及林業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及林木種苗和木材檢疫證的發放。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林業和草原局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股長3名(含機關黨委副書記1名)。
市林業和草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