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相關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
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市級自然保護地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按照許可權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產品質量監
督,落實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級、省級、地級和市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審核並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落實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一)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二)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市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自然保護地、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特色自然保護地體系。
內設機構
(一)森林草原和濕地資源管理股(辦公室)。制定林業和草原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林場林區、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制定並落實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監督管理全市森林草原和濕地資源,承擔公益林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監督管理木材經營、加工、銷售活動。負責破壞林業和草原資源、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地和種質資源行政案件的稽查和督辦。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和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監督森林資源管護工作。起草陸生野生動植物管理規程和地方標準,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瀕危陸生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擬訂並落實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全市各類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級、省級、地級、市級項目和資金,並提出資金安排建議,申報、審核規劃內投資項目。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生產成本核算工作。負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
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生態補償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開展林業和草原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有關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的工作。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及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起草林業和草原局重要檔案文稿,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等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局安全、信訪、政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二)森林培育和生態修復股(市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森林、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負責生態建設和補償工作。制定造林、撫育、補植補造等森林培育生產項目規劃、技術規程、驗收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林業調查設計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退耕還林工作,承擔市退耕還林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人工造林、補植補造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義務植樹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負責林業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防沙治沙相關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監督林業和草原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