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自然資源局

漠河市自然資源局

漠河市自然資源局是漠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漠河市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鎮二十九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資源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國家、省級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國家和省制度、標準、規範。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實施辦法。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辦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監督實施全市城鄉規劃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全市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實施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態修復重點項目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監督檢查地質勘查規劃的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成果套用。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開展自然資源對外合作。承辦自然資源領域國際合作和省際、地、縣(市、區)間合作。搭建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發展平台。
(十四)負責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情況監測等相關工作,承擔測繪地理信息行政管理職責。
(十五)負責對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行政執法情況進行指導並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違法案件。
(十六)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市委關於市政府統一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加大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政務督辦、新聞宣傳工作。承擔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組織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國家、省、地相關考核標準的實施辦法。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定和落實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科技工作。
(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確權登記與測繪地理信息股。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有關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統計的規程、規範,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國家和省制度、標準、規範,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協調配合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林木和林地等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情況監測等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性或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實施,承擔測繪地理信息行政管理等職責。
(三)國土空間規劃利用與用途管制股。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濟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集約利用。負責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落實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負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的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省政府、行署、市政府審批的市、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市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實施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行署、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落實全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四)地質礦產與生態修復股。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和治理工作。提出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預警意見,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編制全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管理除自然資源部、省自然資源廳、行署自然資源局行使的石油天然氣和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礦業權之外的許可權內和行署自然資源局委託的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全市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礦產資源權屬糾紛。承擔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配合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開展涉及自然資源管理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與各類保護地政策銜接。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實施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五)執法局。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查處全市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協調自然資源督查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協調處理信訪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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