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瑪縣自然資源局

呼瑪縣自然資源局

呼瑪縣自然資源局是呼瑪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王德民 為自然資源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瑪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呼瑪縣長虹路169號 
  • 所屬部門:呼瑪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張明成(局長)
  • 所屬地區:呼瑪縣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縣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國家、省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國家和省制度、標準、規範,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縣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實施辦法。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建設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辦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監督實施全縣城鄉規劃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全縣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實施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態修復重點項目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監督檢查地質勘查規劃的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和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成果套用。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開展自然資源對外合作。承辦自然資源領域國際合作和省際、縣(市、區)間合作。搭建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發展平台。
(十四)負責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情況監測等相關工作,承擔測繪地理信息行政管理職責。
(十五)負責對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行政執法情況進行指導並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違反案件。
(十六)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縣委關於縣政府統一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加大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領導分工

王德民 呼瑪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張 明 呼瑪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魏亞慶 呼瑪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張徐楓 呼瑪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高 翔 呼瑪縣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

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土地管理綜合股、礦業管理綜合股、自然資源執法監察股
(二)事業單位
呼瑪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呼瑪縣土地整理收購儲備
(三)縣政府下設辦公室
呼瑪縣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呼瑪縣第三次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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