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上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濕地保護、自然保護地、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規劃,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重大改革意見,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政策措施,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經濟調節、木材利用政策,相關林業產業標準。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三)監督管理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編制森林採伐限額。負責國家級、地方級公益林劃定管理、林地管理、草原濕地開發利用、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草原生態修復治理、濕地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
(四)負責
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管理沙化土地開發利用,組織開展荒漠化調查、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工作。
(五)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按照事權劃分,承擔國家公園建設管理相關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負責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天然林保護等工作。
(八)指導林草產業發展、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監測、檢疫和防治。承擔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草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市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和省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國家規劃內、省市級預算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辦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等相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黨務、政務、人事勞資、職稱評審、依法行政、法制宣傳、督查督辦、綜合協調服務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二)綠化產業科。貫徹落實國土綠化方針政策,制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和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應對氣候變化,指導水土流失、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等工作。負責植樹造林、封灘育林、退耕還林等工作。承擔林草產業發展、林下經濟、古樹名木保護、生態旅遊和精準(生態)扶貧等工作。指導林草科研推廣、智慧財產權、產品質量等工作。指導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和檢疫。組織實施防沙治沙、荒漠化治理、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等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研究制訂林業、草原和濕地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中央和省市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管理及相關項目實施。編制年度生產計畫,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計畫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貼息貸款、招商引資、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四)資源管理科。擬訂森林草原資源保護髮展政策措施,監督管理森林草原資源,編制全市林地草地保護利用規劃、森林草原經營規劃和經營方案,承擔森林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國家級、地方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草原保護、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修復工程。監督管理草原開發利用。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管理工作,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林草產業安全生產工作。
(五)政策法規和生態保護科。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和行政案件督察、承辦工作。負責林草稽查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林業草原法律法規宣傳、普法教育、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聽證有關工作。負責信訪及綜治維穩工作。指導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工作。指導祁連山國家公園涉及本市區域的具體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保護與修復等工作。
(六)改革審批科。承擔林業、草原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林草種子管理。承擔“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社會信用信息平台、網路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大信息化項目建設。
人員編制
市林草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部門領導職數另行核定,科級職數10名。
市林草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3日起執行。
現任領導
酒泉市林業和草原局局長:田國強
酒泉市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崔永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