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霍縣林業和草原局

爐霍縣林業和草原局

爐霍縣林業和草原局是爐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爐霍縣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爐霍縣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及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爐霍縣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爐霍縣新都鎮建設路222號辦公大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定全縣林業和草原及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
(二)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牧)還林還草等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和全民義務植樹及城鄉綠化等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最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管理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全縣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疾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禁殖或培植。經管利用,監督管理外來陸生物種野外放生活動。
(六)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履約的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指導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和草原改革的意見和政策,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地、草原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八)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負責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
(九)負責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 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組織、協調森林公安工作, 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交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按照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區林場和草原牧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縣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縣級及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十四)加強黨組對縣屬林業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協助縣委組織部管理縣屬林業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圍繞高質量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高質量實施綠化全甘孜.爐霍行動,高水平推進數字林業產業建設,加快實現林業草原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統一推進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工作。
(十七)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應急管理局與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草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草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預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重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重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早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草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林草局按照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區林場和草原牧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工作。
3.必要時,林草局可以提請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國有資產管理、機關事務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縣屬林業企事業單位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協助縣委組織部管理縣屬林業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的日常工作。負責行業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縣屬林業企事業單位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協助縣委組織部管理縣屬林業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縣屬林業企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財務股。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組織和監督部門預算執行,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縣級及以上財政專項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指導監管林業和草原各類生態效益補償補助資金的兌現落實,負責資金稽查、績效評價。指導政策性森林保險及金融貸款工作,組織全縣林業重點工程安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稽查。負責林業和草原內部審計工作。
(三)生態保護修復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組織實施綠化國土爐霍行動,指導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 負責組織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指導、管理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和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全縣荒漠化動態監測工作。起草全縣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有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編制林業和草原年度生產計畫和投資計畫,監督管理預算內投資項目,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牽頭項目招投標及政府採購工作。指導林業有關的項目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綜合統計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牽頭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監督管理全縣林木種苗、草種質和生產經營行為。負責林木種苗、草種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種質資源保護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全縣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 成果轉化、資源評價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協調林業和草原對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協作項目實施。負責縣級以上林業和草原現代園區建設、數位化建設。
(四)森林資源管理股。承擔全縣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價工作。擬訂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關技術規程,監督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實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起草及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等有關工作。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
(五)野生動植物保護股。組織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縣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外來陸生物種野外放生活動,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有關工作。承擔全縣濕地資源動態監測工作,負責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全縣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全縣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國際重要濕地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申報設立和規劃建設,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六)濕地管理股(自然保護地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四川省、甘孜州和爐霍縣關於濕地公園建設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濕地公園的全面開發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家和省、州、縣有關濕地公園的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本濕地公園的管理、保護、科研、經營等各項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報所在地人民政府頒布實施,並抄送省林業和草原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備案;負責濕地公園的後勤管理工作,協調各科室關係,準確將濕地公園的各類信息上傳下達,及時匯報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建議,管理好勞動人事檔案工作,做好業務接待,為各科室提供後勤服務;負責濕地公園日常的財務工作,負責濕地公園的固定資產、流動資金的使用和核算工作,負責全年的財務預、決算和各種經濟往來,嚴格財務制度,認真執行會計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嚴守財經律,對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行為應堅決制止;制定濕地公園的科研和監測規劃,積極申請各類科研監測項目,並負責組織科研監測項目的實施、驗收和管理;制定濕地公園的宣教規劃、社區共管規劃;積極開展形式多樣濕地宣教工作;通過各種渠道,積極申請社區扶貧項目,努力改善社區環境和人民生活水平;制定濕地公園的資源保護規劃和管理計畫,對各個濕地資源保護管理站的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
(七)草原管理股。承擔全縣草原資源動態監測工作。指導全縣草原保護建設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退牧還草、退化草地治理等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草原行政執法工作。
(八)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股。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區林場和草原牧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工作。

人員編制

縣林草局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工程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股股長1名、副股長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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