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縣林業和草原局

霍城縣林業和草原局

霍城縣林業和草原局是霍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縣自然資源局統一管理和協調。

霍城縣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自治州黨委和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霍城縣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朝陽北路2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發展政策、規劃、標準;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及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認真監督並執行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侯變化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規定;負責林地管理,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家級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定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擬定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
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管理和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的初審上報;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申報、規劃、建設,負責縣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申報,組織審核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貫徹實施自治區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林業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指導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經濟調節政策和生態補償制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調節意見;監督管理平原、國有林業資源;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林業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林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預審。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林業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信訪受理、督辦落實、信息宣傳、財務管理、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民族團結、扶貧幫困、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培訓、幹部隊伍建設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答覆工作。
(二)森林資源管理科。嚴格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規定,指導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指導開展森林防火相關工作;組織公益林區劃落界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貫徹落實退耕還林方面的政策、法規和規章。研究提出重點保護植物名錄的調整意見。推動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各類自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初始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自然遺產項目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指導森林公園申報工作。
(三)草原管理科。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草原防火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貫徹落實退耕(牧)還草方面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人員編制

霍城縣林業和草原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霍城縣林業和草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霍城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霍城縣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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