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負責許可權內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相關工作。擬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許可權內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程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負責許可權內造林種草綠化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經營,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城鄉綠化和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碳匯造林項目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許可權內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管理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森林資源管理和森林資源資產價值評估行政管理工作。按許可權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林業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木材運輸證的管理與發放。組織實施森林保險、資源培育等工作。負責退耕還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許可權內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調整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建議,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按許可權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各類國家級、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自治 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旗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許可權內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和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林草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林業產業化項目和龍頭企業審核申報工作。
(八)負責林業和草原產業管理相關工作。擬訂許可權內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草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經旗應急指揮機構同意,以旗應急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指導許可權內林業和草原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許可權內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林業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牧區林地和草原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許可權內計畫財務工作。提出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林業和草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按規定組織申報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和投資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編制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
(十三)指導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科技、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職能轉變。旗林草局應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維護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旗應急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旗林草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
(2)旗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新巴爾虎右旗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我旗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自然資源旗局、旗氣象局、旗林草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政務事務性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系統內信訪事項的接待管理並承擔相應的化解和穩控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二)造林治沙股。落實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荒漠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綜合管理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碳匯造林項目的組織實施與管理,林業碳匯交易平台建設及對碳匯交易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防沙治沙管理監測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國有林場相關項目的管理工作。指導許可權內國有林場和苗圃的建設及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利用工作。組織良種選育和推廣,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監督檢驗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承擔新巴爾虎右旗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資源監督管理股。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許可權內林業的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和執行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監督管理森林、草原資源,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組織實施森林保險、資源培育等工作。指導林業行政執法、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實施許可權內退耕還林、公益林區劃和公益林建設等工作。參與編制防沙治沙規劃。指導草原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導草原休牧、輪牧工作,組織開展基本草原劃定和保護工作。負責指導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草原鼠蟲病等有害生物災害防止和預測預警。組織開展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組織指導集體林權制度和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的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處置破壞林地和草原重大案件。監督管理林地和草原開發利用,組織開展林地和草原功能區劃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草原旅遊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全旗林業產業化項目和國家級、自治區級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經旗應急指揮機構同意,以旗應急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擬訂實施許可權內濕地資源保護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管理、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野生動物救護、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與防控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重要濕地和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按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工作。按許可權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起草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髮展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自然遺產項目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地旅遊開發。
(四)計畫財務股。負責編制許可權內林業和草原中長期規劃發展與年度生產計畫並監督實施。按許可權負責林業和草原工程項目的審查、立項、申報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及重點生態工程和項目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資金、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參與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財務預決算、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旗林草局行政編制7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正科級1名,副科級2名)。
下屬機構
新巴爾虎右旗草原事業發展中心
第一條:新巴爾虎右旗草原事業發展中心為新巴爾虎右旗林業和草原局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第二條新巴爾虎右旗草原事業發展中心貫徹黨中央關於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草原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二)承擔全旗草原保護、建設、合理利用的技術推廣和技術指導工作;開展全旗草原保護建設項目及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承擔草原生態監測、為草原保護和建設項目提供技術支撐服務。
(三)承擔全旗草原病、蟲、鼠、毒害等的預測預報及防治工作;承擔外來重大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方案實施輔助性工作;組織開展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的技術培訓、推廣和套用工作。
(四)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新巴爾虎右旗草原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第一條:新巴爾虎右旗草原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新巴爾虎右旗林業和草原局所屬的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草原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計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草原領域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
(三)負責指導蘇木鎮草原行政執法工作。
(四)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新巴爾虎右旗達賚國有林場
第一條:新巴爾虎右旗達賚國有林場(掛新巴爾虎右旗林業工作站牌子)為新巴爾虎右旗林業和草原局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第二條:新巴爾虎右旗達賚國有林場(掛新巴爾虎右旗林業工作站牌子)貫徹黨中央關於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
主要職責:
(一)承擔責任區內造林綠化任務,組織開展植樹造林種草、沙化治理等工作;參與擬訂責任區內森林經營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責任區內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項目。
(二)承擔國有林場、林業產業發展的技術服務和技術推廣等工作;承擔邊境機耕防火隔離帶開設、草原防火期隔離帶巡護工作。
(三)承擔施業區內日常巡護工作;協助開展森林草原專業消防隊伍建設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四)宣傳貫徹林業和草原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開展森林保險工作;承擔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驗檢疫、預測預報、普查等技術性工作。
(五)承擔全旗林草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工作,全旗林草種
新巴爾虎黃羊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第一條:新巴爾虎黃羊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為新巴爾虎右旗林業和草原局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自然保護區的法律法規。
(二)參與擬訂和實施保護區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及參觀旅遊方案;制定實施保護區各項管理制度。
(三)承擔保護區內自然環境與自然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承擔保護區內相關建設項目管理等工作。
(四)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保護區自然環境與資源調查、科學研究及監測等工作;組織開展保護區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
(五)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新巴爾虎右旗林業和草原局局長:王富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