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爾虎右旗農牧和科技局

新巴爾虎右旗農牧和科技局

新巴爾虎右旗農牧和科技局是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巴爾虎右旗農牧和科技局
  • 辦公地址:新巴爾虎右旗阿拉坦額莫勒鎮呼倫大街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三農三牧”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三牧”工作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健全農牧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指導蘇木鎮開展有關工作。
2.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研究、編制、落實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承擔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調查研究,參與相關政策的制定,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協調指導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指導農村牧區精神文明和優秀遊牧文化建設。
3.統籌推進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牧區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牧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4.負責農牧業信息化建設和交流合作。研究制定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農牧業品牌。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運行,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信息化有關工作。牽頭開展農牧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地區間經濟技術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有關農牧業國際合作項目。
5.負責農村牧區相關科研及技術推廣。擬訂農牧業農村牧區涉農涉牧科研、技術推廣規劃和政策。指導農牧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創新和產學研協作體系建設。負責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開展農牧業新品種保護工作。
6.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人才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指導農村牧區、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職業技能教育和開發工作。負責新型職業農牧民、農牧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7.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信用體系建設,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產品、有機農牧業發展、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相關工作。
8.負責農牧業各產業及產業化經營工作。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落實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規劃。組織構建現代農牧業生產體系、產業體系、經營體系。引導農牧業結構調整、布局最佳化,推進優質高效綠色安全農牧業發展。指導農村牧區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休閒農牧業發展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牧區產業扶貧工作。
9.負責農牧業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與管理、監督管理漁政漁港。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保護和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牧業、生態循環農牧業、節水農牧業發展以及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牧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10.負責農牧業投資管理。落實扶持農牧業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政策,以及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旗財政安排的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起草產業扶貧、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計畫規劃,編報部門預算。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新巴爾虎右旗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11.負責動植物(農作物、畜禽和水生生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動植物疫病的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和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動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來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隊伍、獸藥和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12.負責農牧業行業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獸藥、飼草飼料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13.負責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國家標準,依法開展農作物、牧草種子(種苗)、種畜禽、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許可權範圍內的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獸藥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藥、獸藥殘留檢測。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14.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牽頭落實全旗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全旗開展有關工作。
15.負責統籌推進全旗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推動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16.負責編制旗本級科技計畫並監督實施。落實高新技術發展、科技促進農牧業農村牧區和社會發展的計畫、政策和措施。
17.負責經濟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進步工作。牽頭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
18.牽頭全旗技術轉移體系建設,落實科技成果管理、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劃。
19.負責科技交流合作。組織開展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20.組織實施全旗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負責全旗科技保密工作。
21.組織開展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指導各蘇木鎮和有關部門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22.負責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科學技術獎等獎項的推薦申報工作。
23.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關於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落實全旗水利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旗水資源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24.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旗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旗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蘇木鎮供水工作。
25.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26.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落實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27.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監管。按規定製定全旗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提出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旗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負責水利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項目。
28.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旗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旗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旗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29.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並監督全旗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工程的驗收。協調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牧區人畜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旗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旗水利行業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30.指導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組織開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牧區水能資源開發。
31.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旗級立項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
32.負責水利行業執法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旗(市、區)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安全監管。
33.開展水利科技和相關外事工作。承擔水利科技相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34.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5.職能轉變。
(一)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牧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美麗牧區建設,推動農牧業全面升級、農村牧區全面進步、農牧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牧業農村牧區現代化。
(二)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牧業生產資料、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三)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統籌整合農牧業投資項目,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支牧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四)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旗、人才強旗、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動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統籌旗域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旗域外智力工作。
(五)旗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36.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二)旗農牧和科技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三)旗農牧和科技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四)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7.與旗發改委有關職責分工。
(1)旗農牧和科技局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管理,組織擬訂產業扶貧、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計畫規劃。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2)旗發改委負責分析研究全旗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情況和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舉措建議。銜接平衡農牧業、林業和草原、水利、氣象、生態等發展規劃、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監督實施。
38.與旗應急局有關職責分工。
(1)旗農牧和科技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2)旗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新巴爾虎右旗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新巴爾虎右旗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39.與旗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
(1)旗農牧和科技局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
(2)旗交通運輸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
(3)旗農牧和科技局(水利局)負責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
(4)旗交通運輸局負責河道采砂影響航道內通航安全的管理。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財務、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牽頭指導協調局系統和農牧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考核任免、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社保統籌和教育培訓等相關工作。負責畜牧業防災減災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2.計畫財務股。提出扶持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編制年度項目計畫。組織提出農牧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牧區金融、信貸和農牧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指導監督系統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審計。
3.綜合股。組織開展“三農三牧”重大問題政策研究。承擔農牧業、水利、科技統計與農村牧區信息化有關工作。指導農村牧區精神文明和優秀遊牧文化建設。組織開展農畜產品和農牧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組織開展農牧業對外合作工作,承擔地區間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事務。負責農牧業產業損害調查、國際合作項目的實施。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4.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飼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獸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組織飼料飼草資源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飼料飼草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和安全監測預警。負責飼料和活畜養殖環節非法添加物的監管。組織飼料飼草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管理飼料飼草行業經濟、技術信息工作。指導飼草良種體系建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加工流通和儲備。
5.畜牧獸醫股。擬訂畜牧業和畜禽屠宰行業相關制度規範,起草畜牧業、奶業、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組織開展畜禽屠宰、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畜牧業、奶業、畜禽屠宰行業統計工作。擬訂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獸藥行業安全生產。負責動物防疫檢疫、獸用生物製品安全、動物衛生風險評估和突發疫情處置工作。擬訂獸醫管理體系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的管理工作及職稱評定申報工作。承擔全旗動物疫情應急相關工作。依法開展農作物、飼草種子和畜禽良種、凍精、胚胎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飼草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
6.農牧業機械化管理股。擬訂農牧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牧機械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牧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牧機械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牧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牧機械作業安全。依法實施農牧業機械安全管理和試驗等工作。
7.農牧業開發股。落實農牧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農牧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農牧業、科技、水利綜合開發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
8.行政審批法制股。負責機關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農牧、科技、水利領域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治宣傳等工作。負責農牧、科技、水利領域規範性檔案、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管理和監督運行等工作。監督農牧業(水利)行政執法,指導農牧業(水利)行政執法體系建設。
9.鄉村產業發展規劃股。研究提出農牧業和農村牧區改革發展政策建議。落實全旗農牧業產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協調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監督指導農村牧區改革政策的落實。負責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性建議。起草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農牧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工作,指導農牧業區域協調發展、綠色發展和結構調整。承擔農牧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協調農村牧區產業發展。參與擬訂促進鄉村旅遊、特色產業、休閒農牧業、農畜產品加工業和鄉鎮企業發展政策措施。提出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建立農牧業產業化利益聯結機制的有關工作;指導開展農村牧區創業創新工作。指導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牧區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牧區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工作,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擬訂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體系、全旗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畜產品品牌建設和市場推廣工作。協調督辦有關方面落實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承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10.科技綜合股。承擔推動全旗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牧業建設。指導農牧業職業技術教育和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
研究科技創新政策措施。擬訂全旗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擬訂全旗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統籌管理科技計畫項目。建設管理全旗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實施科技報告制度和創新調查制度。擬訂全旗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人才評價激勵機制。承擔全旗科研項目資金協調、監管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承擔全旗技術轉移體系工作,落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相關政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推進科技保密相關工作。擬訂科技促進農牧業農村牧區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指導科技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牧區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綠色技術等社會領域的技術創新。組織農村牧區和社會發展領域創新平台載體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政府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各蘇木鎮和有關部門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11.農牧漁業股。擬訂漁業發展規劃。承擔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導漁業新技術推廣和新品種引進,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監督管理漁政漁港。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12.水利綜合業務股。組織編制中小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全旗重點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中小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提出全旗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組織實施防洪論證制度。組織指導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牧區水利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負責全旗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全旗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負責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實施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和仲裁全旗水事糾紛,協調跨旗(市、區)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旗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水權收儲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旗河湖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河湖長制工作的協調、調度、督導和考核工作。指導江河湖泊水域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工作。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組織指導全旗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重點水利工程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按規定許可權審批重點農牧水利工程初步設計。組織擬訂農村牧區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13.運行管理監督股。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實施水利稽察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並指導水庫等水利工程的運行和管理。協調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工作。

下屬機構

(一)機構設定
新巴爾虎右旗科技事業發展中心為新巴爾虎右旗農牧和科技局(掛新巴爾虎右旗水利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
(二)主要職責
1.承擔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科技成果推廣、轉移轉化平台建設等輔助性工作;協助開展科技創新平台載體過程管理等工作。
2.承擔科技孵化器建設、社會與農牧業科技服務等相關工作;協助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等工作。
3.協助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科技人才培養交流、科技特派員隊伍建設等工作。
4.負責農牧業機械推廣技術支撐工作。
5.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一)機構設定
新巴爾虎右旗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掛新巴爾虎右旗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牌子)為新巴爾虎右旗農牧和科技局(掛新巴爾虎右旗水利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二)主要職責
1.承擔全旗動物防疫、疫情控制撲滅和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及應急物資儲備,動物疫病流行病學的調查、診斷、預警、監測、淨化、風險評估、疫情報告等相關工作。
2.承擔全旗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和疫病區域化管理技術支撐;承擔公路、機場等場所的動物檢疫技術指導工作;承擔畜禽交易市場養殖、屠宰、隔離及無害化處理等場所動物防疫條件風險評估工作。
3.承擔全旗獸醫實驗室及動物養殖、獸用生物製品生產、動物診療、無害化處理等場所的生物安全技術支持,開展動物防疫及診斷技術研究,開展動物醫學科研技術交流與合作。
4.承擔對畜禽屠宰企業監管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組織開展畜禽屠宰統計監測的組織實施工作。
5.承擔動物防疫專業技術人員、官方獸醫、協助檢疫人員和執業獸醫等相關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6.承擔全旗安全綠色優質特質農畜產品生產全程質量控制的技術推廣、套用、評估等工作,承擔質量安全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推廣套用工作。
7.承擔全旗農畜產品及生產過程追溯,農畜產品品牌和區域公用品牌培育等工作;承擔全旗產品質量安全輿情引導、科普宣傳等工作。
8.承擔全旗農產品、畜產品、水產品、投入品以及重金屬、藥物殘留物檢疫檢測工作。
9.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一)機構設定
新巴爾虎右旗農牧和科技局綜合保障中心為新巴爾虎右旗農牧和科技局(掛新巴爾虎右旗水利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二)主要職責
1.承擔旗農牧和科技局日常運轉相關的綜合服務、後勤保障等事務性工作。
2.承擔農牧和科技局信息網路套用相關的技術支持和輔助性工作;承擔全旗農牧和科技、水利系統政務信息採集、分析、發布和新聞宣傳等工作。
3.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一)機構設定
新巴爾虎右旗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新巴爾虎右旗農牧和科技局(掛新巴爾虎右旗水利局牌子)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
(二)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上級有關農牧業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計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種子、化肥、農藥、漁政、農牧業機械、獸醫獸藥、畜禽屠宰、種畜禽、生鮮乳、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動物衛生、植物檢疫、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農牧業轉基因安全、農牧業新品種保護、水利等方面的行政處罰以及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
3.指導各蘇木鎮農牧業行政執法工作。
4.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一)機構設定
新巴爾虎右旗農牧業事業發展中心(掛新巴爾虎右旗農牧業廣播電視學校牌子)為新巴爾虎右旗農牧和科技局(掛新巴爾虎右旗水利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二)主要職責
1.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畜禽改良區域規劃;參與擬訂農牧業行業標準、技術標準、技術規範等。
2.承擔全旗農牧業技術推廣服務;協助開展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工作。
3.承擔農牧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4.承擔全旗農牧業標準化建設和行業體系建設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農牧業資源區劃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耕地保護及糧食安全、農牧業廢棄物綜合利用、農牧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5.承擔全旗農牧業產業發展和產業經濟的研究工作;承擔農村牧區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集體經濟相關工作;承擔農村牧區經營管理相關的統計工作;承擔全旗農牧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的統計工作。
6.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一)機構設定
新巴爾虎右旗水利事業發展中心為新巴爾虎右旗農牧和科技局(掛新巴爾虎右旗水利局牌子)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二)主要職責
1.參與擬訂全旗水利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旗水利計畫執行、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等有關制度;協助開展水利水電工程前期有關報告和方案的審查工作。
2.承擔農村牧區水利、農村水電和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中小型灌區和泵站工程建設與改造的技術支撐工作。
3.承擔旗本級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全旗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考核、旗本級水權收儲轉讓與交易、旗本級節約用水及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技術支撐工作。
4.參與擬訂全旗水利政策法規、水利地方立法項目建議、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
5.承擔全旗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全旗水利工程質量考核、安全生產及質量事故調查的技術支撐工作。
6.協助開展水旱災害防禦、防洪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的相關工作;承擔全旗水情、雨情、預防預測預警工作;承擔防洪、防凌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工作。
7.協助開展河湖長制工作督查、考核、河湖“清四亂”、河流湖泊水域岸線管理等工作。
8.承擔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質量管理、旗級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的技術支撐工作。
9.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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