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特後旗農牧和科技局

烏拉特後旗農牧和科技局

烏拉特後旗農牧和科技局是烏拉特後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拉特後旗農牧和科技局
  • 辦公地址:烏拉特後旗巴音寶力格鎮巴音前達門街 
  • 現任領導吉仁都日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旗關於發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2、研究擬定全旗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旗農牧業產業政策,引導農牧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資源合理配置,提出有關農畜產品及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畜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牧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負責全旗農牧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參與農牧業法規草案和政策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中介組織、經紀人隊伍建設;調節農村牧區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耕地、草牧場使用權承包、流轉工作。
4、研究制定全旗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推進農牧業產業化進程;預測並發布農牧業產品及生產資料供求等經濟信息。
5、組織全旗農牧業資源區劃、生態農牧業和農牧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全旗農用地、草原草場、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農牧業防災、抗災工作。
6、制訂全旗農牧業科研、宣傳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負責指導農牧民技術培訓、農牧民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7、負責全旗草地資源保護、草原生態環境監測和治理規劃、草地建設和開發利用及草原監理工作;負責草原防火的組織協調、編制草原防火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
8、負責規劃和監督管理全旗農作物、畜禽良種、牧草種子的培育、引進、調出和推廣工作;組織指導各類農作物、畜禽良種及飼料生產和質量監測工作,審核發放生產經營許可證。
9、負責農藥藥政藥檢、獸醫醫政和獸醫藥政藥檢工作;組織擬定獸醫、獸藥、飼料行業標準並監督實施。
10、組織實施農牧業優質產品、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牧業優質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種子、種畜禽、農機等農牧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旗內生產的種子、種畜禽、農藥、獸藥、肥料、草籽等產品的登記發證工作。
11、組織並監督全旗植物、動物及其產品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通報並組織撲滅。
12、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推進農牧業產業化的政策、法規,研究制訂旗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管理農牧業產業化資金;對產業化龍頭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重點抓好農畜產品加工業;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抓好農牧業產業化基地建設。
13、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發展鄉鎮企業的政策、法規;研究制訂全旗有關發展鄉鎮企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鄉鎮企業體制改革、經營管理、經濟技術合作和服務體系建設及產業產品結構調整、科技進步、產品質量、標準與計量、安全生產工作。
14、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農牧業機械化的政策、法規;研究制訂全旗農牧業機械化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農牧業機械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15、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旗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承辦旗政府和市農牧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牧機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後旗旗委、政府有關農牧業機械化、實施農業工程和農用機具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2、負責烏拉特後旗農牧機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的管理及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3、負責烏拉特後旗農牧機產品的生產、銷售、鑑定管理工作。
4、負責烏拉特後旗農牧業機械使用與維修行業監察工作。
5、負責烏拉特後旗的農牧機作業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6、編制農牧業機械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7、指導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制定農機服務規範和服務質量標準,並監督實施。
8、組織協調農機科研項目攻關及科研成果與推廣工作,指導管理農機校教育。
9、負責農機信息、農機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農機各類資金和物資,並對其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指導農機系統財務管理工作。
10、指導農機學會及宣傳工作,負責農機技術合作工作。
11、承擔國家、自治區農機補貼項目的實施。
12、承辦烏拉特後旗旗委、政府和上級農機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農機監理站
1、日常農牧業機械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2、核發農牧業機械及駕駛人員牌證。
3、農牧業機械安全執法檢查。
4、農牧業機械安全事故處理。
執法大隊
1、負責農牧業相關法律、法律及規章制度、政策的宣傳教育和諮詢工作,農牧業執法機構的考核及其人員的培訓。
2、依法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賦予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權和行政檢查權,受理種子、農藥、獸藥、飼料與飼料添加劑、肥料、漁政、種畜禽、植保植檢、動物防疫、草監、農機、經管、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農牧機械產品質量、植物新品種保護等方面違法行為和案件的投訴、舉報,並承擔上述領域的執法檢查和重大區域違法行為的立案調查工作。
3、對種畜禽遺傳材料生產、經營活動違法案件進行查處;負責草牧場承包契約、草牧場流轉和草牧場承包糾紛、破壞草牧場資源和草原鼠蟲害藥經營者的違法行為。
4、受託承擔本系統綜合行政執法的組織、指導、協調。
5、承擔農資打假和農藥管理及執法工作並具體組織實施,由法律賦予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職權範圍內的專項整治行動。
改良站
1、烏拉特後旗家畜改良工作站主要從事家畜禽品種改良,優良品種的引進、推廣、銷售適宜當地畜牧業發展的新技術推廣和套用。
2、根據國家農業開發要求,負責對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申報、施工、管理、監督和驗收等工作。
3、組織實施了畜牧良種補貼項目。改良站能夠認真落實自治區政府1號檔案扶持畜牧業生產三項補貼政策,制定切實可行《實施方案》,從補貼原則、標準、範圍、對象、方式以及項目管理上嚴格程式,認真組織,確保項目推進有力
4、推廣戈壁紅駝保種選育穩步推二狼山白絨山羊保種工程工作。
5、承辦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和農牧業行政部門有關動物防疫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等;組織實施全旗動物衛生保健等基本公益服務;研究、承擔動物新發病的診斷;承擔人畜共患病的防控,保障人畜健康;承擔動物疫情的控制和撲滅,維護社會公共衛生安全;組織實施動物疫病預防免疫、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研究制定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承擔動物疫病預防技術指導,協助開展動物疫病防控技術培訓,防控知識科普宣傳;承擔動物產品安全相關技術監測工作;承擔動物防疫新技術的推廣與研究。
動物衛生監督所
依據行政主管部門委託依法組織實施動物防疫、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督及獸藥監督執法;負責對全旗動物飼養、屠宰、加工、經營、運輸及動物產品生產、貯藏等活動實施檢疫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動物防疫、獸藥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等違法案件,監督管理獸藥質量、獸藥殘留抽檢等;糾正和制裁動物防疫違法行為;具體承辦官方獸醫和職業獸醫的培訓、考核、管理工作和獸醫診療機構的監管工作;組織和負責屠宰“瘦肉精”等違禁藥品檢測,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維護公共衛生安全。
農牧業技術推廣中心
農業技術推廣中盡心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全旗農業技術推廣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科技推廣項目,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承擔關鍵技術、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對全旗基層農技推廣服務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加強科技措施的督促、落實和實施;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反映生產中的情況及總是並提出建議;開展農業公共住處服務;承擔農發的實用技術教育培訓及技術諮詢服務。
植保植檢站
主要職能職責包括:植物病蟲害監測、預警和防治對策的制定,農業植物檢疫執法,農藥管理,為控制農業植物病蟲害提供監測和防治保障。
1、農業植物病蟲害監測、預警
農業植物重大病蟲害動態監測,農業植物病蟲抗性監測,農業植物病蟲害調查方法研究,農業植物病蟲害測報技術開發,農業植物病蟲害測報計算機網路建設,農業植物病蟲害測報信息傳遞。
2、農業植物病蟲害防治
農業植物病蟲害災情分析,農業植物病蟲害治理,農業植物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開發,農業植物病蟲害防治新技術試驗示範,農業植物病蟲害防治項目實施。
3、植物檢疫執法
負責農業植物疫情的調查、封鎖控制以及引進種苗的隔離試種審批,實施種子、苗木繁育產地檢疫和對種子、苗木等國家規定應實施檢疫的植物及植物產品調運檢疫。
4、植物檢疫
宣傳、貫徹《植物檢疫條例》及《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負責全旗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產地檢疫和室內檢疫檢驗工作以及農副產品的調運檢疫工作;對轄區內新發現疫情及時組織控制和撲滅;對專職植物檢疫員的審批、申報、制裝、管理和業務培訓;對植物檢疫票證的管理等各項工作。
5、農藥管理
依據國家《農藥管理條例》主管農藥產品登記,農藥市場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農藥殘留檢測和農藥抗性監測。
6、人員技術培訓
承擔全旗植保體系建設和組織管理,引進開發植保新技術,組織新農藥、新藥械試驗示範、開發及推廣套用,培訓專業技術人才。
水產管理站
主要負責全旗水產養殖技術指導、漁業管理;同時對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最後達到產量高、效益好的目的;對全旗的水產養殖戶進行水產養殖技術培訓、飼料配方和魚病防治知識;加強漁政管理,做好漁政法宣傳、落實檢查工作;做到無偷魚、炸魚、無證捕魚、養魚現象。
種子管理站
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種子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種子信息網路建設,匯集和傳播國內外種子信息。負責全旗農作物新品種試驗、示範、與推廣工作;負責全旗農作物種子行政許可監督、管理和統計上報;負責全旗農作物種子質量抽檢;
農牧業產業化辦公室
1、針對某項農牧業工作,在已有的基礎上,進一步扶持其做大做強, 推進其向產業化方向發展。2、對具有一定規模和發展潛力的專業合作組織,在其組織帶動和引領能力發揮方面,爭取一定的項目或地方政策給予扶持。3、通過對農牧業科技推廣示範項目、標準化規模養殖建設項目、“菜籃子”畜產品生產項目等的爭取,扶持地方農牧業經濟的發展。4、對農區肉羊養殖戶棚圈建設及後續工作進行把關和審批。
近年來,在旗委、政府的正確領導和農牧業局的精心指導下,產業辦領導班子成員精誠團結、開拓創新、銳意進取,帶領全體幹部職工緊緊圍繞烏拉特後旗“1234”發展思路,為農牧區穩定、農牧業增效、農牧民增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具體工作中,抓好幫扶定點三支渠六社的“三級五包”工作,通過項目帶動、兌現補貼等措施,使紅駝協會等民間組織發展壯大,煥發出勃勃生機對於全旗新農村新牧區建設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面對新的經濟發展環境,產業辦領導班子和全體幹部職工將以嶄新的面貌、十足的信心為全旗農牧業發展、農牧民增收做出應有貢獻。
經營管理局
作為貫徹落實農村牧區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具體工作部門,基本職能是:農村財務審計、集體資產的監督與管理、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管理、土地承包管理、鑑證。糾紛調解與仲裁、農牧民負擔的監督管理、村務公開的監督管理、農村牧區經濟發展統計分析、農牧民的來信來訪接待處理、保障農村社會穩定。
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宣傳與委託執法工作的實施;對全旗符合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品地理標誌等相關標準的產品開展認證和實施、審核、推薦、上報工作;實施對獲證產品的生產過程、產品質量、產地環境跟蹤檢查的質量控制工作;對全旗無公害農畜水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生產加工基地進行質量監督和管理;開展與認證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培訓、技術指導、技術宣傳等工作;配合農牧業主管部門完成農畜產品的市場準入和規範化制度的建立;以此來提高食品質量安全水平,增進消費健康,保護農業生態環境,促進食品安全的可持續發展;加強瓜果蔬菜農藥殘留檢測檢測 ,從2002年10月份開始開展蔬菜的不定期抽檢工作,對全旗的農產品基地和市場抽樣檢測。
扶貧辦
1、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委和旗委、政府有關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研究似訂全旗扶貧開發工作方面的規劃、指導意見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協調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組織開展有關扶貧開發工作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及經濟協調;負責扶貧項目的引進、管理和督查工作。
3、擬定和調整全旗農村牧區貧困人口和貧困地區的扶持標準,制定和調整扶貧工作重點地區的數量、範圍。
4、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旗扶貧開發統計與監測工作。
5、承擔組織制定全旗扶貧資金項目年度計畫的職責,參與擬定並組織實施全旗扶貧開發資金項目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措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旗扶貧開發項目的管理工作。
6、承擔與履行職能相應的責任。
7、承辦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農牧和科技局預算包括:本級預算和二級單位預算。
(一)農牧和科技局機構及人員基本情況
烏後旗農牧和科技局設十二個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財務股、信息中心、政策法規股、發展規劃股、蔬菜辦、種植業股、獸醫股、草原股、畜牧股、科教股、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核定旗農牧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工勤編制13名,合計編制27名,實有列編在崗人員48人,離崗退休人員40人,遺屬人員4人。
(二)農牧和科技局二級單位設定及人員情況
農牧業局所屬二級單位15 個,分別為:牧機中心、農機監理站、執法大隊、改良站、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動物衛生監督所、農牧業技術推廣中心、植保植檢站、水產管理站、種子管理站、農牧業產業化辦公室、經營管理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扶貧辦、農業開發辦,共有在崗人員143人,退休人員175人,遺屬人員14人。

現任領導

局長:吉仁都日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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