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蘭屯市農牧和科技局

扎蘭屯市農牧和科技局

扎蘭屯市農牧和科技局是扎蘭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中共扎蘭屯市委員會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科局,接受市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扎蘭屯市農牧和科技局
  • 辦公地址:扎蘭屯市中央北路與雅魯街交叉口西150米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扎蘭屯市人民政府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領導

負責人:梁 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三農三牧”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三牧”工作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健全農牧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
(二)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研究擬訂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承擔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調查研究,參與相關政策的制定,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協調指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
(三)統籌推進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監督耕地使用權流轉,指導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監督減輕農民負擔,指導農民籌資籌勞工作。
(四)負責農牧業信息化建設和交流合作。研究制定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農牧業品牌;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指導農牧業和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地區間經濟技術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有關農牧業國際合作項目。
(五)負責農村相關科研及技術推廣。擬訂農牧業農村涉農涉牧科研、技術推廣規劃和政策。指導農牧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創新和產學研協作體系建設,負責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開展農牧業新品種保護工作。
(六)指導農牧業和農村人才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指導農村、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職業技能教育和開發工作。負責新型職業農牧民、農牧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七)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信用體系建設,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產品、有機農牧業發展、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相關工作,負責畜禽土菜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牧業機械化等各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農牧業各產業及產業化經營工作,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組織構建現代農牧業生產體系、產業體系、經營體系。引導農牧業結構調整、布局最佳化,推進優質高效綠色安全農牧業發展。指導農村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業發展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產業扶貧工作。
(九)負責農牧業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與管理及漁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保護和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牧業、生態循環農牧業、節水農牧業發展以及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牧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十)負責農牧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牧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農牧業農村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中央、自治區和市財政安排的農牧業農村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起草產業扶貧、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計畫規劃,編報部門預算,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農牧業農村投資項目,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動植物(農作物、畜禽和水生生物)防疫檢疫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和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動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來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隊伍、獸藥和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農牧業行業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草飼料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依據《安全生產法》及有關行業領域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農牧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漁政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立漁業安全生產預警預報體系和安全應急體系,健全漁業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負責漁業生產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開展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落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職責。
(十三)負責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國家標準,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牧草種子(種苗)、肥料、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許可權範圍內的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獸藥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藥、獸藥殘留檢測。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農牧業機械事故責任認定和調解處理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決策部署。研究制定扎蘭屯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統籌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指導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進科技園區、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台載體建設。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管理全市科技成果鑑定、申報科技獎勵、科技統計、科技信息、技術市場和科技保密等工作。
(十六)負責科技合作交流工作。協調民間科技合作交流活動。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立。
(十七)完成市委、政府和市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牧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牧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牧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牧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牧業生產資料、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統籌整合農牧業投資項目,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支牧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文電、信息、機要、檔案、財務、保密、計生、統戰、信訪、社會治安和綜合治理、機關後勤事務、政務公開和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考核任免、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社保統籌等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農牧業和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制定黨務工作計畫,在年度內對本系統的行風、政風、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和精神文明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做好總結及驗收;負責系統黨建、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婦聯、工會、老幹部等工作;負責文明單位的申報和驗收;做好積極分子、預備黨員的入黨和轉正工作。
(二)計畫財務辦公室。提出扶持農牧業和科技及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編制年度項目計畫;組織提出農牧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信貸和農牧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部審計。
(三)政策法規辦公室。提出農牧業和農村改革發展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全市農牧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協調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承擔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監督指導農村改革政策的落實;監督農牧業行政執法,指導農牧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依法行政,開展系統內法治宣傳教育培訓。
(四)鄉村發展規劃綜合辦公室。組織協調農村產業發展;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性建議;負責新農村建設規劃工作;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牧業建設;承擔農牧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五)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辦公室。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做好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工作,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六)科技高新計畫合作管理辦公室。研究制定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確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編制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調查,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組織策劃實施相關領域科技計畫項目;指導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企業創建工作;協調指導科技合作交流活動;負責管理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契約認定、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和技術市場等工作;負責相關領域科技人才隊伍和社會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負責科技信息和科技統計工作。
(七)農村和社會發展科技管理辦公室。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牧業農村發展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調查;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組織策劃實施相關領域科技計畫項目;編制全市科技示範基地(園區)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科技普及和宣傳工作規劃;負責相關領域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科技扶貧工作;負責指導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科技創新創業環境建設。
(八)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公室。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負責畜禽土菜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九)農牧業產業化綜合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推進農牧業產業化的政策,制定市農牧業產業化發展規劃、年度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和培育全市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負責各級龍頭企業的晉級申報、監管工作,對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進行協調指導與服務;提出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建立農牧業產業化利益聯結機制的有關工作;負責扶持農牧業產業化項目資金的分配和監管;組織企業管理技術人員的培訓;開展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農牧業產業化統計和信息工作;提出發展鄉鎮企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促進鄉村旅遊、特色產業、休閒農牧業、農畜產品加工業和鄉鎮企業發展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產品、有機農牧業發展、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相關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
(十)種植業管理辦公室。指導農業用地、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擬訂全市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調度農情信息;承擔種子、肥料、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抗災救災種子的儲備、調撥。對南繁育種工作進行規劃和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牧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畜牧業管理辦公室。起草畜牧業行業相關制度規範,擬訂畜牧業、奶業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負責畜牧業、奶業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畜牧業防災減災工作;組織開展畜產品和牧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牧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牧業信息服務;組織開展牧業對外合作工作,承擔地區間牧業和農村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事務;負責牧業產業損害調查、貿易救濟、外援項目的實施;負責與有關國際牧業經濟技術組織的溝通合作事務;依法開展畜禽良種、凍精、胚胎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動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
(十二)漁業漁政管理辦公室。起草漁業發展政策、規劃;承擔實施漁業科研項目;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導漁業新技術推廣和新品種引進,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監督管理漁政;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業安全生產;依據《安全生產法》及有關行業領域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農牧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漁政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立漁業安全生產預警預報體系和安全應急體系,健全漁業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落實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負責漁業生產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
(十三)飼料飼草辦公室。組織飼料飼草資源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飼料飼草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和安全監測預警;負責飼料和活畜養殖環節非法添加物的監管;組織飼料飼草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管理飼料飼草行業經濟、技術信息工作。指導飼草良種體系建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加工流通和儲備。
(十四)動物防疫監督辦公室。擬訂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獸藥行業安全生產;負責動物防疫檢疫、獸用生物製品安全、動物衛生風險評估和突發疫情處置工作;擬訂獸醫管理體系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動物疫情應急指揮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畜禽屠宰行業相關制度規範,擬定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的質量安全及行業統計工作。
(十五)農牧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起草農牧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牧機械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牧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牧機械安全監理;組織對使用的特定種類農牧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牧機械作業安全;依法實施農牧業機械安全管理和試驗鑑定等工作;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農牧業機械事故責任認定和調解處理工作。
(十六)農田建設管理辦公室。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農牧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農牧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農牧業綜合開發項目。
(十七)科技教育綜合辦公室。承擔推動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和外來物種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畜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指導農牧業職業技術教育和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負責農村固定觀測點工作。承擔中共扎蘭屯市委員會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三農三牧”重大問題政策研究,協調督辦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牽頭指導協調局系統和農牧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農牧業農村投資項目;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牧業建設項目分析匯總,建立項目庫,做好建設項目檔案的收集、整理及保存工作,負責農牧業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承擔農牧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負責與上級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的聯繫、匯報工作;負責開展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落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職責。
(十八)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由市農科局承擔的各項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批、證書的統一發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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