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爾右翼前旗農牧和科技局

察哈爾右翼前旗農牧和科技局

察右前旗農牧和科技局屬於察右前旗人民政府下設的行政事業單位,內設機構有辦公室、財務股、政工股;局屬二級單位8個,分別為水產站、農業技術推廣站、種子管理站、農廣校、經管站、多種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站和農牧綜合執法大隊;另兼掛農牧業產業化牌子,設察右前旗農牧業產業化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察哈爾右翼前旗農牧和科技局
  • 所屬部門:察右前旗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察右前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市農牧業局以及旗委、政府關於發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旗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業項目申報、監管、實施;指導和推廣全旗農業種植技術、病蟲害防治等農業技術,指導農民培訓;開展農業行政執法;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管理機關事務等工作。負責各類檔案的承辦和管理工作,負責局黨委會、局務會及局級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宣傳、安全、信訪、保密、保衛。負責起草綜合性的檔案、材料。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運轉。
(二)紀檢監察室
抓好農牧系統黨紀政紀監督檢查工作,承辦本系統幹部黨員職工違紀案件;負責指導農牧業局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指導農牧業局審計工作,維護財經紀律,提高農牧經費使用效益,保障國家資產和經費安全,教育農牧系統全體幹部職工切實厲行勤儉節約,履行中央八項規定,全面落實從嚴治黨,樹立廉潔奉公、守法懂法的執政觀、人生觀。
(三)人事股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管理和考核任免工作;負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做好人員編制、職務評審、資格認定。做好人事檔案和有關人事方面的來訪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漢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使用情況,組織實施推廣國語工作。
(四)計畫財務股
負責農業系統統計工作。對農業經費籌措情況進行監督,編制預決算,協調管理專項經費和各種援助款。監督管理國有資產;負責對全局事業運行費使用情況進行財務審計,對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完成上級監督審計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五)農業技術推廣站
制訂種植業生產的發展規劃、生產計畫、生產技術措施。開展農業政策、法律法規宣傳;組織農業技術培訓、諮詢服務工作。農作物病蟲害及災情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為農民民眾提供農業技術、信息服務和產業指導。指導民眾性科技組織和農民技術人員的農業技術推廣活動。負責全旗種植業關鍵技術及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促進農業發展。
(六)多種經營管理站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關於農牧單位發展多種經營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農牧業局多種經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經營目標,開發增收渠道,培植增收項目,增加多種經營收入;負責多種經營項目的研究論證和招商引資工作,協調多種經營項目建設;負責全旗經濟作物的種植技術加工以及技術推廣。
(七)農業經營管理站
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和雙層經營體制政策實施;負責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工作,落實契約制、備案制、鑑證制;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工作,承辦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工作,指導合作社完善規章制度和運行機制,培訓合作社管理人員、財務人員,開展示範社創建活動,評定和統計監測,申報、指導實施農民合作社建設項目;負責家庭農場認定管理和監測工作,建立家庭農場名錄,開展示範性家庭農場創建活動;負責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負責全旗農業科技項目管理、質量管理。
(八)水產事業管理站
抓好新品種的引進和示範推廣工作,抓好苗種生產者的技術管理工作以及苗種生產工作,促進漁業發展、水產技術推廣,漁業行政執法,水生動物環境保護。
(九)種子管理站
貫徹執行有關農作物種子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編制農作物種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品種引進、區域試驗、示範、繁育推廣計畫,發布信息;負責全旗農作物新品種區域試驗、新品種審定以及農作物種子質量管理;核發、管理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監督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活動和種子質量;培訓農作物種子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依法查處生產、經營農作物種子的違法行為;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監管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諮詢、宣傳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量化考核、達標驗收等工作。負責“三品一標”認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制定和修訂及驗證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定期對轄區內的農產品進行質量安全抽樣檢測工作。負責制定農產品質量檢測方案,編寫農產品質量檢測報告。定期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信息,協助有關部門實施對全旗農產品市場的管理工作。承擔或參與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行政技術執法,接受上級業務部門委託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負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十一)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負責國家對農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貫徹、執行工作;執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農藥、種子、化肥的生產經營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受理種子、農藥、肥料、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代行處罰職責,對違章行為給予罰(沒)款處理;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打擊農業產業產品和主要農資產品的假冒偽劣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對農資生產、經營中的違法行為依照相關法律程式和標準進行查處;組織實施由法律賦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職權範圍內的專項整治行動;負責審查農業行政許可發放條件,並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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