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特中旗農牧和科技局

烏拉特中旗農牧和科技局

烏拉特中旗農牧和科技局是烏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烏拉特中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牧和科技局,接受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三牧”重大問題政策研究,協調督辦有關方面落實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處,負責處理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農牧和科技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烏拉特中旗農牧和科技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巴彥淖爾市關於“三農三牧”和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三牧”和科技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局長是寶勒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拉特中旗農牧和科技局
  • 辦公地址:烏拉特中旗農牧和科技局辦公樓(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海流圖鎮鴻雁大街)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三牧”和科技工作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健全農牧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
(二)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研究擬訂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承擔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調查研究,參與相關政策的制定,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協調指導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指導農村牧區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設。
(三)統籌推進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監督耕地使用權流轉,指導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指導農牧民籌資籌勞工作。
(四)負責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規劃。指導農村牧區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業發展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牧區產業扶貧工作。
(五)研究制定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農牧業品牌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運行,開展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牧業機械化等各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促進糧食、肉類、奶業、飼草飼料和水產品等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組織構建現代農牧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引導農牧業結構調整、布局最佳化。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推進優質高效綠色安全農牧業發展。
(七)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市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產品、有機農牧業發展、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相關工作。
(八)負責農牧業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工作。指導農牧業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保護和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牧業、生態循環農牧業節水農牧業發展以及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牧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九)負責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國家標準,依法開展農作物、牧草種子(種苗)、肥料、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生產銷售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獸藥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農藥、獸藥殘留檢測。
負責對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農作物和牧草病蟲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和監督全市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動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來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隊伍、獸藥和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農牧業行業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草飼料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負責農牧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牧業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政策,以及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安排的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產業扶貧、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計畫規劃,編報部門預算。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自治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農牧業農村牧區投資項目,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擬訂農牧業農村牧區科研、技術推廣規劃、計畫和政策。指導農牧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推動農物業科技體制改革創新和產學研協作體系建設。負責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和生產加工許可。開展農牧業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四)負責科技
(十五)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人才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牧區、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職業技能教育和開發工作。負責新型職業農牧民、農牧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六)牽頭開展農牧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地區間經濟技術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有關農牧業援外項目。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和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牧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美麗牧區建設推動農牧業全面升級、農村牧區全面進步、農牧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牧業農村牧區現代化。
2.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牧業生產資料、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統籌整合農牧業投資項目,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支牧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與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農牧和科技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農牧和科技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人事、政策研究及文書起草、黨務、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機關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區域網路的建設與維護、新聞宣傳等工作。
2.計畫財務股職責:提出扶持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編制年度財務支出計畫。組織提出農牧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牧區金融、信貸和農牧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部審計。
3.農業綜合股職責:擬訂全旗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調度農情信息。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農業種業、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和外來物種及農作物品種備案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用地、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牧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牧業建設。
4.畜牧獸醫種業管理股職責:起草畜牧業和畜禽屠宰行業相關制度規範。擬訂畜牧業、獸醫事業、畜禽種業、獸醫管理體系和隊伍建設、奶業、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負責畜牧業、奶業、畜禽屠宰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畜牧業防災減災工作。承擔推動畜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獸藥行業安全生產,對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監督檢查,獸用生物製品安全、動物衛生風險評估和突發疫情處置工作。負責活畜養殖環節非法添加物的監管。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的管理工作。負責種畜禽場認定和種畜管理工作。
5.質量安全和綠色發展管理股職責:承擔著全旗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對全旗合格產品、綠色產品、有機產品、農產品地理標誌相關標準的產品展開認證登記和組織實施、審核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監督管理、風險評估及產地準出制度的管理工作。承擔農畜產品品牌建設和市場推廣工作。組織開展農畜產品和農牧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承擔全旗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性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制定和相關技術諮詢、知識宣傳及開展名優特農畜產品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對農牧業行業職業技能進行鑑定,頒發綠色培訓證書。
6.政策法規和改革股職責: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依法行政,開展系統內法治宣傳教育培訓,負責“雙隨機一公開”、綜治普法工作;提出農牧業和農村牧區改革發展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全旗農牧業產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協調指導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農牧業對外合作工作,承擔地區間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原農牧部的相關工作。
7.農田建設及發展規劃股職責:負責農牧業項目規劃、方案設計、文本編制等工作;負責農牧業發展中長期規划起草、上報;發展農牧業科技項目庫建設管理方面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合理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規劃農牧業領域科技計畫項目、農田建設、基地布局,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8.鄉村產業及農村牧區社會事業股職責: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農村牧區田牧園綜合體建設與發展;擬訂促進鄉村產業、特色產業、休閒農牧業、農畜產品加工業和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牽頭組織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牧區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設。承擔農牧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指導建立農牧業產業化農企利益聯結機制的有關工作,指導開展農村牧區科技創業創新工作。提出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
9.農村牧區經濟合作股職責: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牧區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做好農村牧區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工作,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負責農牧業產業損害調查、救濟、外援項目的實施。負責家庭農牧場及合作社的備案和登記工作。
10.科技教育及市場信息股職責:承擔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科技教育培訓,發布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信息,指導農牧業信息服務。為全旗農牧業系統提供網路信息服務;為全旗農牧業生產經營和農畜產品銷售提供信息社會化服務;統一組織實施全旗農牧業信息網路體系建設。承擔烏中旗農牧和科技行業數據的採集、審核處理及統計;為全旗農牧業行業提供信息系統培訓、諮詢等服務;“12316”和“12396”三農信息服務熱線的管理、運行等工作;指導農牧業職業技術教育和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承擔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農牧業資源區劃、遙感監測和智慧農牧業工作。
11.飼草飼料股職責:組織飼草飼料資源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飼草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飼草料生產、加工、利用技術指導服務。

人員編制

農牧和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非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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